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 号】粤财建〔2021〕18号
节能汽车【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的通知
粤财建〔2021〕18号
广州市财政局、珠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80号),现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清算(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转下达给你们。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转下达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总表不发地市)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车辆分市表(按地级市分发)
  3.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