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5.21
【字 号】渭华政发〔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华政发〔2019〕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将《渭南市华州区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2019年5月21日
 
渭南市华州区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一、推广原则
  认真贯彻省、市加快形成300万辆整车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地一中心”建设要求,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把公交车、出租车作为突破口,加快公务、物流、环卫、农村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步伐。条件成熟后,按市场运作方式,逐步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总体目标
  2019-2022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61辆,力争突破5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40辆,新能源出租车96辆,新能源公务用车50辆,环卫、救护车、校车等新能源专用车50辆,私人新能源车150辆,新能源网约车和客运车75辆。
  三、应用领域
  (一)发挥公共交通领域示范作用。建设绿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自2019年起,全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区交运局牵头)
  (二)深化出租车领域推广工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行业的推广应用,自2019年起,全区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区交运局牵头)
  (三)推动网约车新能源化。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网约车中的占比,力争到2022年,新能源网约车的比例不低于50%。(区交运局牵头)
  (四)扩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占比。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且比例不低于50%。 (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办配合)
  (五) 加大专用车领域的推广力度。加大在环卫、 物流、邮政、救护车、校车、危险废物运输(含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换的专用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 (区住建局、经济贸易合作局、教科局、 卫健局、交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六)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产品影响力较强的重点车企(经销商)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区经济贸易合作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分局、各镇办配合)
  (七)支持租赁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要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区发改局牵头,区经济贸易合作局、交运局、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四、服务保障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出台全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区充换电站和城际快充电站建设,新建住宅、商场、公共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有序推进现有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改建充电设施建设。(区发改局牵头,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2.畅通充电设施建设渠道。积极引进行业技术领先、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简化充电设施报批程序,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良好的环境和支撑体系。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政策。(区发改局牵头,区经济贸易合作局、规划分局、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二)落实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1.认真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政策。(区税务局牵头,区经济贸易合作局、财政局、各镇办配合)
  2.认真落实省级对公共领域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在国家现行补贴的基础上,按国补标准的3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承担70%,市级承担10%,区上承担20%。(区经济贸易合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鼓励在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车站等公共区域内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允许新能源乘用车在区内公交专用道行驶。在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允许纯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区交运局、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三)建立监测管理配套机制。
  1.搭建基础管理平台。督促企业在营运车辆上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对车辆运行、充电状态、电池单体等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基础支撑;制定新能源汽车抛锚、运营周转不畅、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济贸易合作局、教科局、交运局、公安分局配合)
  2.强化售后服务保障。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依托运营监控平台实时监
控车辆运行情况,确保运行安全。环保等部门应按照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有关要求,以车辆生产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机制,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配合)
  3.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做好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工作,便于税收和分类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统计管理,按季向经贸、发改、财政部门反馈车辆统计数据;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使用消防安全要点和灭火救援规程。(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