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 号】西政办发〔2020〕55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
 
 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紧紧抓住云南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燃油汽车电动化替代,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先进示范州,为打好“绿能源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打造建设云南最美州市和世界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突出统筹规划和基础先行,加快新能源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充电配套服务便利化环境。突出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等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公共绿出行。突出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广相结合,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突出宣传引导与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激发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热情,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工作目标。加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建设充电桩4000(公用400,自用3600),2021年建设充电桩6000(公用700,自用5300),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设施网络布局。实施以省内新能源汽车
生产制造企业为重点的推广计划,以公务用车为切口,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逐步在社会面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公务用车、公共出行、城市物流以及旅游运营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力度,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50辆,2021年内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力争2022年底全州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在1500辆以上,基本形成较完整的安全运营、市场营销、回收利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目标分解及类型分解详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1. 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为辅”的思路,把景洪市城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及优先发展区域,2020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00,2021年新建公用充电桩350,并启动景洪市公交枢纽充电站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主城区1公里范围内的充电服务圈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充电服务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景洪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所,应按10%以上的比例全部安装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列入项目规划和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设施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鼓励和支持充电服务商、物业管理等企业参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3. 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原有和新建内部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停车位资源,引入充电服务商按比例统一建设、运维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机关事务局、州国资委、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
  4. 推进重点景区和旅游集散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2021年底前,全州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及主要旅游集散地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旅游自驾
租赁模式,利用州内主要景区线路,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智能驾驶示范体验路段,打造具有地域特的“一部手机游云南”绿出行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
  1. 加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以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为切入点,倡导公共绿出行,从2020年起,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加快公共运营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加速推进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城市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按《西双版纳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4)》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速推进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从2020年起,全州范围内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景洪市要加大推广力度,鼓励燃油出租车提前报废,对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应在2-3年内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勐海县、勐腊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推行;鼓励和支持省内整车生产企业与州内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合作运营。(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