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04.27
【文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7.04.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辆购置税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9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 置税的新能源汽 车车型目录》(第十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 称变更名单
  3.新能 源汽车产品撤 销名单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