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基本介绍3篇
山东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基本介绍1
3.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续驶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保障到位的车型;新能源公交车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纯电动出租汽车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__-2012)。(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配合)
4.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
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
高。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山东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基本介绍2
13.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加快我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设区市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省财政补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合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4.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的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
交车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行业加快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15.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3号公告,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16.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并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增加其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山东银监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17.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8.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册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工作,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完善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管理和通行给予便利。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要给予便利。(省*厅负责)
山东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基本介绍3
19.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将充电设施关键技术开发纳入省科技创新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开展对关键技术的
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研究工作。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省科技厅负责)
20.加强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省汽车电子技术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成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中心,联合省内整车和零部件骨干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燃料电池、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进行攻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1.抓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组织企业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2.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监管。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运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产品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反映。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要求,抓好我省动力电池生产准入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