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轮胎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酒后无帖子,不准疲劳驾车。
4、你必须熟悉道路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一定的维护和故障排除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材料管理
1、除驾驶员外,运输材料的车辆司机室只能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运输材料时,尤其是散落的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道路的允许操作高度和安全操作高度)的物料。
4、运输的材料不得超过批准的车辆承载能力。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在卸货之前,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6、严禁使用胶轮车运输火工品。
7、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地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在运行条件较差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随身携带口罩、镐、锹,以备急用。
2、严禁在地下行驶时悬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禁止行人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道路上的标志和警告。
5、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6、当车辆下坡行驶时,严禁在空档滑行。
7、严禁在地下随意停车、停留车辆。需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
8、停止发动机并拧紧手刹,锁好车门。
四、胶轮车行驶路线规定
1、行车道路和避难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
2、挂在作业线上的管线符合要求;
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不超过300mm;
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固定设施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胶轮车的行驶线应按要求进行除尘和冲洗,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需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运行。
防爆轮胎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