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自编号牌规则
机动车自编号牌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规定的车辆号码标识。
一、编制原则
1. 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管理需要,车辆号牌应当具有唯一性、规范性、连续性和识别性。
2. 车辆号牌编制应当遵循“公安机关+地方标志+字母与数字”顺序,其中字母与数字由公安机关统一规定。
二、号牌规格
1. 车辆号牌尺寸为52cm×11cm,采用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字体为宋体。
2. 字母和数字高度为77mm,宽度为48mm,边框宽度为2mm,边缘线宽度为1mm。
3. 车牌颜应当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和管理需要确定,一般为蓝底白字、黄底黑字,或者黑底白字。
三、地方标志
1. 车辆号牌的地方标志分为省份简称和城市简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分别分配省级代码,例如北京为京,山东为鲁。
3. 各省辖市分配市级代码,例如南京为苏A。
四、字母与数字编制
1. 车辆号牌字母与数字标识共计7位,其中第一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2. 第一位字母分类编制,其中A-G为小型汽车、警车和特种车辆使用,H-J为使馆和国际组织使用,K和L为教练车和临时入境车使用,M和N为军队和武警使用,O和P为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Q为试验车辆使用,R为拖拉机使用,S和T为大型货车使用,U和V为小型货车使用,W、X、Y、Z为其他专用车辆使用。
机动车号牌号码网上自编自选系统3. 第二位到第七位为数字编制,其中第二位数字代表号码类型,第三位到第七位数字连续
编制。
五、管理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车辆号牌安装在车辆前后部,保持清晰、完整和可读性。
2. 擅自更换、污损、变形、故意遮挡、伪造、篡改车辆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处罚。
3. 机动车注销、转移、报废等情况应当将车辆号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总之,机动车自编号牌规则是为了维护交通管理秩序,方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的识别和管理。驾驶人应当依法安装、使用和保管车辆号牌,不得擅自更换或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