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建设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项目部乘用车辆配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乘用车辆配备管理,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乘用车辆是:轿车、轻型越野车、轻型客车、轻型运输车。
第三条项目部乘用车辆配备采用国产化、系列化、标准化。
第四条各级综合部门主管项目部乘用车辆配备工作。项目部办公室主管本单位乘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项目部乘用车辆配备管理。
第二章配备数量
第六条超大型项目部:工程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所辖施工分队3个以上,编配乘用车辆9台。其中轿车1台、轻型越野车3台,轻型运输车4台,轻型客车1台。
第七条大型项目部:工程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所辖施工分队不少于3个,编配乘用车辆7台。其中轻型越野车3台,轻型运输车3台,轻型客车1台。
第八条中型项目部:工程中标金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所辖施工分队不少于2个,编配乘用车辆6台。其中轻型越野车2台,轻型运输车3台,轻型客车1台。
第九条小型工程部:工程中标金额在1亿元以下,且施工分队在2个以下,编配乘用车辆3台。个中轻型越野车2台,轻型运输车1台。
第十条纯管理型工程部:编配轻型越野车1台。
第十一条管线工程部:每150公里长管线配备轻型越野车1台、轻型运输车1台,其他用车缺口可通过租用中央车辆来补充。
第三章配备车型
第十二条轿车。排宇量2.0升以下、代价在10--15万元以内(如蓝鸟、桑塔纳、捷达等车型)。
第十三条轻型越野车。
驻地在城市和平原地区的项目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在15--20万元以内(如猎豹、切诺基等车型)。
驻地在相对艰苦的边远山区或戈壁荒漠地区,道路条件较差的项目部。轻型越野车排气量4.0升以下、价格在25--30万元以内(如XXX、三菱等车型)。
驻地在高原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状况极差的项目部。可配备进口车,轻型越野车排气量4.7升以下、价格在35--45万元以内(如XXX、三菱等车型)。
第十四条轻型客车。代价在10--20万元以内(如金杯、全顺、依维柯等车型)。
第十五条轻型运输车。代价在8--15万元以内(如束缚、东风、XXX、福田等车型)。
第四章车辆购置、收受接管
第十六条乘用车辆申请、配备和更新,由分公司以上综合部门归口承办,本级办公会研究并经本单位首要领导审批后逐级办理。
第十七条乘用车辆购置,遵循报废一辆购置一辆的原则。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购置。
第十八条业主出资购置的乘用车辆,由公司使用,且产权归公司的予以办理;由业主使用,工程结束后车辆归公司所有和由公司使用,但产权不归公司的酌情办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乘用车辆由本单位司令部门负责收回,用于新开工项目或统一调配使用,无新开工项目时要进行封存,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禁绝违反以上划定,擅自超标准购买,违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车辆报废
第二十一条车辆退役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退役:
(一)进口汽车(含中外合资生产的汽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以上,国产汽车累计行驶20万公里以上;
(二)汽车服役满10年以上;
(三)国家规定的淘汰车型。
第二十二条车辆报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报废:
(一)车架或发起机外加其他2个以上首要总成无法修复:
发动机:气缸生锈、破裂严重,水、油道和气门导管等处漏水漏油无法修复;曲轴承座断裂,无法修补或经修补强度严重降低,没有使用价值者。
前桥:工字梁严重变形、断裂无法校正;主销孔严重损坏无法修复;钢板弹簧座断裂无法修复者。
变速器:变速器壳破裂;变速齿轮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驱动桥:桥壳严重变形、断裂,无法校正修复;钢板弹簧座断裂,无法修复者。
驾驶室:驾驶室严重锈蚀或大面积凹陷,无法校订修复者。
方向机:严重磨损且无法修复者。
(二)一次大修费用超过该车型新品价值的40%。
第二十三条批准退役、报废的车辆,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由分公司综合部门负责协调,将退役、报废车辆集中到总公司指定地点,统一送到有国家资质的车辆回收单位进行整车拆解,少数车辆不能集中拆解的,由各分公司负责组织送至拆解厂,总公司要派专人进行监督,并将每一辆报废车的拆解回执单上交集团公司备案。回收的经费上缴本单位财务,分别用于车辆的管理和维修。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小我禁绝擅自处理退役、报废车辆,一经发现违反退役、报废划定的将按有关划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东风轻型车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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