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甬运政罚〔2021〕16165
轿车标志【处罚日期】2021.05.20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北仑区
【处罚对象】杜召保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4:02
2021年5月18日19时37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仑大碶地铁站B出口公交站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8T1N5小型轿车停在该路段,车顶上安装有出租字样的顶灯,存在有非法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的嫌疑,于是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杜召保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车主为冯菊花(杜召保的妻子),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调查:浙B8T1N5小型轿车驾驶员杜召保为了给自己增加客源,便于招揽乘客乘车,私自加装出租车顶灯。违反《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条,其行为擅自使用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责令停止经营,人民币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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