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网络运营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是指为网约车经营者从事网约车经营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第三方经营合作商,是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经营合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提供车辆和人员的汽车经销商、汽车租赁公司等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科学有序发展网约车。
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成都汽车网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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