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04.28
【文 号】建城函〔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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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函〔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建办城函〔2020〕594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请试点城市确定 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两部门,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旭亮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春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