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出租汽车企业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21
【字 号】厅办函〔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汽车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出租汽车企业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办函〔2022〕3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全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申请考核。
  (二)组织初评。初评工作由企业注册地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至市(州)级交通运输部门。
  (三)做好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6月1日-8日,市(州)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初评结果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将结果于6月15日前上报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运管局将各地结果进行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四)抽查复核。7月10日前,省厅和省运管局将对初评为AAAAA级、AAAA级及AAA级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将撤销其所评等级。
  (五)通报结果。7月15日前,省运管局将对全省出租汽车企业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依据。考核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核对象。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三)考核材料。上报材料中除《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或优秀典型推选宣传活动情况。
  (四)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考核结果运用。质量信誉考核的核准结果,将在湖南运管网上公布,供社会各界查询;同时,考核结果纳入2022年度省厅对市州及县市区交通运输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指标。
  三、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考核把关,确保考核全覆盖,考核要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考核内容的记录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核查有关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投诉举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评定结果。凡考核工作人员在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导致评定结果不真实的,单位要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调整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三)做好复核、评议和工作总结。市(州)级交通运输部门复核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考核结果,并监督评价其信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总结工作。2022年6月15日前,将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及工作总结,通过邮箱上报至省运管局出租汽车管理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