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08
【字 号】湘政办发[2014]50号
【施行日期】201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4〕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应用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突出重点地区。长株潭城市是国家批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域,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地区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2、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3、突出城市主体。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是各城市人民政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其他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人民政府是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
  二、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1、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2、长株潭三市的分解目标任务。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2014年和2015年的分解目标任务。2014年2000辆,其中长沙市1580辆、株洲市255辆、湘潭市165辆;2015年4040辆,其中长沙市2860辆、株洲市780辆、湘潭市400辆。
  4、鼓励长株潭城市示范区域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公交汽车。力争到2015年,长株潭城市示范区域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55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50辆,其他新能源车辆400辆;继续支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具体数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三、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1、明确补贴范围。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财政补贴,补贴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对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实行定额补贴,区域限长株潭城市示范区域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
  2、明确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按照“省市共担、以市为主”的原则,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省本级公务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
  3、明确补贴期限。根据国家补贴推广政策,本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后,我省将根据国家调整后的补贴推广政策相应进行调整。混合动力公交客车补贴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四、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加强配套设施规划。各市州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要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预留空间,统一布局。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尽快规划建设充换电站、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并明确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线路和充换电站设置点。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推广应用工作的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对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现有的配套基础设施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不符的,2014年底前应改造到位。充分调动国家电网公司的技术管理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1、加强要素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在推广初期,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应坚持集约节约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具体的用地支持措施,由具有供地管理权限的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2、落实国家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有关价格政策。电网经营企业对经营性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的销售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按所在场所现行分类电价执行,其中居民小区和个人车库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用电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由省物价局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成本较燃油、燃气车有明显经济优势的原则核定,鼓励电动汽车享受燃油燃气车辆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对充电服务费进行减免。鼓励相关商业保险企业研究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商业保险优惠政策。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制订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优惠政策。
  六、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湖南汽车网
  积极引导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汽车租赁等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营(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性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出租车、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七、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乘用车、混合动力客车系列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邮政、物流、环卫等新能源专用汽车系列产品的研发。
  2、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省内新能源汽车重点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对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总成等核心技术,切实
降低车辆生产成本。优先安排专项科研资金支持新产品研发,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
  3、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提高省产新能源汽车配套率。在同等条件下,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电池、电机、电控、空调等总成部件产品。支持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的各类服务行业发展,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金融债券、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服务、售后服务、专业检测和维修保养等专业机构,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两型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长沙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省经信委。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省经信委负责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组织制订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省财政厅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方案;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落实省财政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管;与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共同复核企业提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并上报财政部。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指导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完成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分年度目标;制订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