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工程
轨行区管理办法
(试行)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4
第三章  各单位管理职责    6
第四章  计划管理    8
第五章  作业人员进入要求    9
第六章  设备、材料进场    8
第七章  轨行区管理    9
第八章  违章处罚     10
第九章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14
第十章  附则    14
第一章   
第一条 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铺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作业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轨行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行区管理是指依据 “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在轨道公司建设分公司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由铺轨单位承担轨行区管理总负责单位职责,筹建联合调度室,具体负责对1号线已完成铺轨的正线线路和车辆段线路实施轨行区管理工作,其他需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服从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
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范围(含上空);
2.单圆隧道:单圆隧道内全部空间;
3.矩形隧道及地面线: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以内。
第三条 接触网等需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但经过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轨行区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施工作业、施工运输、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先提出申请,在征得批准,经统一安排后,方能进入轨行区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成立1号线轨行区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负责1号线轨行区的施工总体协调及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铺轨标项目部。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建设分公司主管1号线施工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轨行区日常事务管理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牵头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机电安装标段、装饰装修标段及土建标段项目工程师。铺轨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现场调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纳入协调小组成员,协助业主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依照《苏州轨道交通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下称“属地管理办法”), 苏州轨道交通1号线铺轨施工单位为轨行区总负责管理单位,并联合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组建联合调度室。联合调度室组员包括1号线接触网、信号等拥有轨道工程车作业的现场施工负责人。联合调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铺轨施工单位的具体负责。
联合调度室主任由铺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主任主持轨行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合
调度室的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副主任由铺轨施工单位分管现场生产的副经理担任,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工作。联合调度室的调度员由铺轨施工单位行车总调度和各铺轨基地(含车辆段)的行车调度员组成,负责管段内轨行区作业计划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  依照 “属地管理办法”, 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专业单位”)是轨行区协助管理单位,配合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履行轨行区日常管理职责。
其他专业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各自轨行区作业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其他专业单位各自设立调度室,安排专人与联合调度室负责对接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联合调度室组建完毕,并经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由铺轨标段项目工程师报建设分公司。现场协调小组、联合调度室人员构成及等信息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
第九条 根据“属地管理办法”,轨行区安全管理总负责单位为铺轨单位,为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总负责单位应成立不少于3人的日常巡查小组,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和轨行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组织机构图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
现场巡查小组
联合调度室
其他设备安装项目部
各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项目部
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系统项目部
供电系统项目部
接触网施工项目部
各土建施工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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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单位管理职责
第十条 现场指挥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轨行区总体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审核、批准联合调度室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及调度指挥总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