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原承租方(甲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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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原出租方(乙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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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甲、乙方于2年月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出租一辆,租车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原合同并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汽车租赁合同》(简称原合同)。
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于20年月日将租赁车辆交还给乙方,且乙方已按照原合同验收要求及交接车
验收清单对车辆进行现状验收,符合交还条件,乙方已经验收并接车。
三、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将乙方车辆交还给乙方前产生的违法、违章(包括甲方及其指定人员使用车辆期间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已处理完毕,乙方不再按原合同扣留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租赁车辆违章查询押
金。
四、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不再按原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提前退组期违约金,提前退租不视为甲方对原合同的违约。
五、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协议项下甲方所需支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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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解除协议签署前双方为履行原合同所做的合理行为对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对车辆合理使用造成的损耗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或者补偿,且乙方应退还甲方承租乙方车辆缴纳的担保金及担保物。
七、除本协议上列约定事项外,双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本协议签署后一方不得向另外一方主张原合同的任何权利,也不向另外一方履行原合同的任何义务。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汽车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书过程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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