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爱卫办[2008]1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与发展工作,促进卫生创建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健康地开展,保证浙江省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创建质量,我办制定了《浙江省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省级调研与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创建调研考核规范函
抄送:全国爱卫办,省爱卫会有关成员部门,省爱国卫生专家库成员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7月1日印发
浙江省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省级调研与考核工作规范
(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重点检查各级爱卫办组织机构设置和建设情况,检查爱卫会履行职责能力和各委员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检查众投诉平台的建立与问题办结情况,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情况。
2.重点内容:查阅爱国卫生(包括创建)工作资料,包括规范性文件、规划、 计划、总结、方案、目标责任书、任务协调件、会议纪要和会议纪录,领导讲话、工作日志、报告通告、拨款明细、机构设置文件;查验办公条件,交通设备、电子化设备;检查市民记录和处理反馈记录,随机抽查5条以上记录,检查处理结果。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地级市:市爱卫办必查,抽查区爱卫办2个,街道办事处2个,社区(居、村委会)4个,机关(爱卫会委员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企业2个,合计15个单位。
县级市(县城):市爱卫办必查,社区(居、村委会)4个,机关(爱卫会委员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企业2个,合计11个单位。
(三)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
在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和居民居住小区对过往旅客和当地居民进行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窗口单位过往旅客和居民小区当地居民各50人以上,了解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程度。
二、健康教育
(一)检查内容
1.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设备、经费、网络和工作机制。
2.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年度工作计划、措施、考核、总结等。
3.健康传播材料及宣传形式(种类、数量、覆盖面等)。
4.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频次、针对性、覆盖面等)。
5.健康教育效果评估(过程评价、近期效果、中期效果、远期效果)。
6.开展控烟活动(计划、措施、效果等)。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地级市:市健康教育机构为必查单位,区健康教育机构1个,街道办事处2个,社区(居委会)2个,机关或事业单位1个,企业1个,中、小学校各1所,综合性医院l所,专科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个,机场、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港口抽检1个,大型剧院、会堂、商场抽检1个,合计15个单位及途经街、路的公益卫生宣传和烟草广告。
县级市(县城):健康教育机构为必查单位,社区(居委会)2个,机关1个,事业单位1个,企业1个,中、小学校各1所,综合性医院l所,专科医院l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个,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1个,剧院、会堂、商场抽检1个,合计13个单位及途经街、路的公益卫生宣传和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检查内容
1.重点部位
主次街道、背街小巷、旧城区、河道湖泊、农副产品市场、窗口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2.重点内容
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绿化指标、亮化情况、环卫设施设备情况、公共厕所、农副产品市场、建筑工作、窗口单位的卫生情况。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地级市:主要道路10条,次要道路8条,背街小巷8条;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转运站3座,公共厕所5座;建筑工地3处;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4处;集中绿地4处;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3处;窗口单位2处;其余如车辆清洗点、环卫作业道板
房、环卫停车场、城市亮化照明等沿路随机抽查。
县级市(县城):主要道路8条,次要道路6条,背街小巷6条;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转运站2座,公共厕所3座;建筑工地2处;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3处;集中绿地2处;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2处;窗口单位1处;其余如车辆清洗点、环卫作业道板房、环卫停车场、城市亮化照明等沿路随机抽查,其中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如由市统一集中处理可不考核,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环境保护
(一)检查内容
1.重点部位
空气自动监测站、城市河流(湖泊)、饮用水源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置)场、工业企业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2.重点内容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环境质量(空气、水环境、环境噪声)达标情况;饮用水源地的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及管理情况,重点抽查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1.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地级市抽查2个空气监测点位,县级市(县城)抽查1个监测点位。
2.河流(湖泊):2条以上,至少l条考核水体,l条非考核水体。
3.饮用水源地:抽查水源地(1个或多个)的取水量要占城市供水量的80%以上。
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抽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个或多个)处理的生活污水量要占生活污水排放量的50%以上。
5.工业企业:根据城市产业结构,重点抽查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抽查数量视情况而定。
6、抽查1家医疗废物处理厂和1家危险废物处理(置)厂。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检查内容
各级各类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及自来水厂等。
1.重点部位
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医院、机场、车站、码头、学校等附近一带。
2.重点内容
创卫整治配套文件、工作计划,监督与被监督单位的卫生技术档案,监督监测的文书与报告,健康体检培训证件和卫生许可证,消毒、保洁设施和顾客用品用具,场所环境卫生、卫生管理制度。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地级市:三星级以上宾馆2个,小旅馆8个(其中无独立卫生间的4家),小美容美发(理发)店10个,歌舞厅(KTV)4个,小网吧6个,浴室(含桑拿)4个,汽车站2个(长、短途各1个),火车站1个,自来水厂2个,二次供水6个,监督所1个,疾控中心1个。
县级市(县城):三星级以上宾馆1个,小旅馆6个(其中无独立卫生间的3个),浴室(含桑拿)4个,汽、火车站2个,小美容美发(理发)店8个,歌舞厅3个,小网吧4个,自来水厂1个,二次供水4个,监督所1个,疾控中心1个。
六、食品卫生
(一)检查内容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单位食堂(以小型单位为主)、农副产品市场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地级市: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农副产品市场,大、中、小型饮食店,学校食堂,机关食
堂,工地食堂,街头饮食摊点等,累计检查单位不得少于35个,其中屠宰点2~4个。类型不全的可以缺项。
县级市(县城):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农副产品市场,大、中、小型饮食店,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工地食堂,街头饮食摊点等,累计检查单位不得少于30个,其中屠宰点1—2个。类型不全的可以缺项。
七、传染病防治
(一)检查内容
1.重点部位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科、疾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消杀科、实验室,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组织、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发热呼吸道门诊及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内科、儿科、急诊室、化验室、医疗废物收集和暂存点、医源性污水处理站,个体诊所,接种单位预防接种门诊、产科新生儿接种室等。
2.重点内容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疫情报告系统、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接种、采供血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打击非法行医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必检单位。地级市检查所辖的2个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市(县城)检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医疗机构:地级市抽查所辖l所二级和汽车防鼠1所三级综合医院(其中1所设有产科),l所一级医院,1个个体诊所。县级市(县城)抽查所辖l所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有产科),l所一级医院,1个个体诊所。
3.采供血机构(血站、血库):城市所辖血站1个,无血站查血库1个。
4.接种单位和农贸市场:在提供的所辖承担预防接种单位名单中,随机抽取预防接种门诊2个,流动儿童集中的农贸市场1个,调查5名0-6岁流动儿童。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检查内容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经费保障,日常监测和抗药性分析,用药情况,防鼠防蝇设施,当前病媒生物密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单位及数量
地级市:
1.现场抽查1-2个监测点,查看并复核密度监测真实性与合理性,以及器械装备与人员操作规范情况。
2.现场抽查l-2家区爱卫办和防制作业单位的药械仓库,查看并复核药械使用与管理情况。
3.灭鼠现场抽查:共抽查18个单位,300米外环境。其中,农贸市场(≥2个)20间;饭店、宾馆、招待所(≥2个)20间;餐饮店(≥5个)50间;商场、副食店、超市(≥2个)10间;医院
(≥1个)10间;机场或车站(≥1个)10间;建筑或拆迁工地(≥2个)10间;机关、企业单位(有食堂)(>2个)20间;学校(≥1个)10间.同时,检查厨房操作间、食品库房和餐厅的防鼠设施。
抽查辖区内累计300延米外环境鼠迹,其中:拆迁或建筑工地1处,每处查50米;垃圾收集站1处,每处查50米;公园l处,每处查50米;公共绿地l处,每处查50米;单位院内l处,每处查50米;居委会(>1个)外环境,每个居委会查50米。
4.灭蚊现场抽查:2个居委会(每个查100延长米)、2个单位(有独立院落)、2个建筑工地内外环境中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如花盆、水缸、废弃不用的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以及小水坑、洼地、沟等。查l0个下水道口,若发现有幼虫和蛹孳生,该视为阳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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