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一章 进口汽车查验区
一、查验区设置
(一)查验区为海关对进口汽车进行检验的工作区域,应分为候检区、检测区、合格停放区、不合格停放区等区域,不同的区域应设立相应的标识,各区域规划布局应适应汽车整车进口检验工作流程及技术条件,并配套监管仓库等设施。
(二)查验区应当具有实施检验检测一体化的电子检验软硬件条件;提供满足现场查验业务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附属设施。
(三)应当设置候检区,不少于10个车位;合格停放区不少于10个车位;不合格停放区不少于30个车位,且不合格停放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四)应当设置用于存放需实施退运、销毁、扣押以及待进一步检验的汽车整车监管仓库,
并应当相对独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应当设置检测区,满足汽车检测相应技术条件。
(六)检测区应当设置检测车间、检测线、地沟、试车道路、驻车坡道等设施。
1. 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适应承检车型检测的需要,并方便承检车辆进入和驶出;应通风、防雨,并设置排(换)气装置和排水装置,并有温度、湿度、大气压力测量装置;路面的承载能力应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应不大于0.1%,平整度应不大于2.0‰。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工位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前、后,对于10吨(含)以上级检测线6米内和3吨级检测线3米内的行车地面,其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工位除外。
2. 检测线应当布置在检测车间内,并按检验流程合理分布。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识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等。
3. 地沟的长度应当与承检车型相适应,并设置通行通道及照明装置。地沟边缘应设置防止车辆跌入地沟的安全防护装置。
4. 试车道路的承载能力需适应承检车型的轴荷要求,试验车道应铺设平坦、清洁、干燥、硬实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识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5. 用于驻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驻车坡道,坡度分别为15%和20%,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米,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米。参照相关标准采用符合规定的驻车制动检测设备检验时,可不构建驻车坡道。
二、暂存区设置
(一)暂存区是进口汽车在口岸临时存放的区域。暂存区的面积应与检测业务量相适应,不得与试车道路和行车道路等设施共用。
(二)暂存区应当具有封闭管理的硬件条件;地面平整且经过硬化处理,地面抗压强度应满足存储车辆空载承压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照明设备;符合口岸进出汽车防鼠境货物存储场地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章 普通食品查验区
一、查验区设置
(一)查验区查验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疫病传播高风险场所,周围50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查验场区所在沿边口岸毗邻的地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的一类动物疫病的疫区。
(二)查验区内应当建有查验平台、暂不予放行货物存放仓库以及从事食品检验检疫的技术用房。在查验区的下风位置,建有废弃物暂存设施,应相对封闭且不易泄露,同时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三)查验平台应当相对封闭,配备遮盖封闭设施,墙体材料及建造应满足安全、保温要求。顶部结构应采用防水性能好、有利排水的材料或者构件建设,一般应设置不小于2%的采光带。地面应平整、坚固、耐磨、防滑,用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不渗水、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地面排水的坡度应为1%—2%。查验平台应设立固定的货物包装、标签、标识整改区域,并与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四)配置移动查验工作台及查验工具,满足对食品查验作业需求。
(五)场地内无病媒生物孳生地,查验场地应具备有效的防鼠、防虫设施。查验区域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二、查验区技术用房
(一)技术用房应配备满足无菌采样要求的采样室,采样室应设置取制样工作台,配置采样用切割机、分样器等采样工具。
(二)采样室内单独设置无菌取样间,配备无菌取样设施、设备;配备空气消毒、产品外包装消毒等设备;配置样品分区存放设施;设置工作台。
(三)配置空调,室内温度保持夏季22℃—26℃,冬季16℃—24℃,室内相对湿度保持夏季40%—80%,冬季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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