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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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
——以深圳汽车“限购令”为例的行政立法权完善分析
谭元满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摘要:政府信用建设对我国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完善有着关键性作用。但近些年类似于深圳汽车限购这些政府失信事件,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不断流失。为此,政府在行政立法角度加强其公信力建设,通过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权限与程序,完善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百姓参政议政等有效的管权和管人制度,以提升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公信力建设;深圳;汽车限购令
中图分类号:D625;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61(2015)40-0270-02
1 深圳汽车限购令的始末
2014年12月29日17: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即所谓“限购令”。通告规定自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另还规定了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核心区域通行。通告自公布到生效只有短短的20分钟,并且生效后,深圳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旋即封锁部分4S店,禁止汽车交易。
深圳就此成为全国第8个实行汽车限购的城市。而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和深圳市市长分别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不会限购。所以此《通告》一经公布,即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各种质疑声层出不穷,有人将深圳政府的限购视为专制思想的骗子行为,对深圳市政府的在自媒体和新闻媒体广泛出现和传播。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更是以《通告》违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并质疑深圳市政府《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于2015年1月6日向广东省政府提交了撤销《通告》的建议书。但是该省法制办受理建议后,于1月30日给出《通告》合法,无需撤销的答复意见。行政审查事件以不撤销的结果而结束。但普遍认为此次突然而至的限购事件,严重损害了深圳市政府的公信力。
2 政府公信力的有关概念
公信力区别于个人信誉,是属于政治伦理范畴,是对公共组织权威的一种表述。从本质上讲,公信力是公众对公共组织的一种信任度。而公共组织的公信力一旦受损,将直接削弱公共组织公权力的威望和其政策法规的执行力,继而引发公众对公众组织的信任危机,危及其管理地位。所以公信力历来都是被任何一种类型的公共组织看重和努力维系的,公共组织只有在赢得公众的普遍信任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公众对其的支持度。而任何损害这种信任关系的消极因素,都极其可能给该公共组织造成了极大冲击或是致命危害。因此对于公信力的建立和加强,是每一个公共组织都需要重点投入并着重解决的关键环节。
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信守其对公众做出的承诺,继而赢得公众对政府决策、法规等政府行为的支持与信任。政府公信力这一概念包含政府信用和政府信任两个要素。
政府信用是从政府的视角谈公信力而得出的一个概念,政府的信用附加于行政权力,基于政治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任是从公众的视角谈公信力而得出的一个概念,是公众对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这种评价基于指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合理期待。即公众相信政府行为出发点和所欲达到的结果是有益于公众的。
政府信用来源具有一定客观性,政府信任来源具有主观性,但政府信用的后期增减随政府信任的变化而变化。二者相互联系,互为依存关系,环环相扣,生成了政府公信力。
3 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意义与深圳市政府的失信分析
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无论是从理论视角还是目前我国的实际需要的视角都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政府公信力直接与政府信用与信任挂钩,政府公信力降低将直接影响其政策法规的执行力,更严重的后果是动摇政府执政合法性。此次,限购事件的发生,从公众视角看,是加深了官民间的不信任度,损害了深圳市政府的公信力。其次,我国目前正处在不断完善期,而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依靠秩序和规则组建起来的极具信用特征的经济形式,故其存在的基础就在于信用。政府公信力所代表的政府的信用能力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再次,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又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基础之上的,而政府公信作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建立与完善对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提升与完善具有基础性作用,如果造成破坏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继而对诚信文化建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作为社会文化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要不断加强政府公信力的建设,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深圳限购令有损政府公信力,表现在:
第一,官员失德、失信。政府公信力往往集中体现于依法行政水平上,是维持政府生命力的关键,而党政干部的履行职责是保证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因此,党政干部的失德、失信行为容易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弱化。深圳市突发限购令,与先前主要政府官员的新闻发布内容完全不符,明显是官员的失德、失信。
第二,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不仅需知形式上应是合法的,也应在实质上合理。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主要在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深圳的此次限购虽广东法制办以其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判断其合法,但对合理性却是闭口不谈。
第三,事发突然,信息透明度不足引发众对政务规范性的质疑。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严重削弱了政府公信力。该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不透明,常使众因不了解事实真相而遥言四起甚至是引发冲突,导致政府工作最终陷入被动。甚至在网上质疑政府行为的真实目的性和社会公平性,这就容易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大幅度下降。汽车限购事关民众日常生活和生活品质,而深圳汽车限购令自公布到生效只有短短的20分钟,是搞突然袭击,显然是缺乏信息公开的,损害了公众利益。
4 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措施——“限购令”给予的启示
深圳的此次突发的限购令公众是存在质疑的,公众对深圳市政府的信任有所影响。除在用制度管好人,减少官员失德与失信的必要的管理学角度措施之外,从行政立法权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避免政府失信。
4.1 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权限与程序
《立法法》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定法立规的权限和程序,是保障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制度体系。好的制度体系可以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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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纪的立法者任意横行,滥用职权,如何规定立法定规的法律缺乏科学性,一方面无力阻止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也使利国利民的好的政策法规无法正常推行。所以加强对立法定规的制度建设,打造一套内容科学化,程序化,严密化,配套完善化的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坚持做到合理科学立法。为此,我们应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制定权限与程序,增加信息公示与公开,提升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加强地方政策法规的合法和合理性审查,避免法律与地方规制制度的冲突。唯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权为民所用,继而才能保证避免下一个“突发的限购令事件”,保障我国的政府公信力得到不断加强。
4.2 政策法规应审查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我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策法规的出台合法性是前提,但除了合法性外,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只有对政策法规进行合理与必要性的审查才能保障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被接受度。具体到汽车限购这件事上,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限制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先后制定了“汽车限购令”。但是,这些治理政策在实施中似乎失去了发挥功能的作用,房价越调越涨,车辆限购限行的城市交通拥堵依然。放眼西方国家汽车保有量超过我国但
也很少听其有限购政策出台。他们通过优化公共交通和道路亦能缓解交通拥堵的困境。而我国政府部门习惯性的一刀切行政模式下出台的很多政策法规虽形式上合法,但很多在实质上是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故我国应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合理和必要性审查,并将合理与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上升到立法审查的层级,使政策法规出台前都必须经合理和必要性审查。
4.3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百姓参政议政
在民主法治的国家,应保障公众参政议政的权利,而通过信息公开则是保障公众产于参政议政的前提。公众的民主
参与有利于利益的平衡及问题解决的公平,因为民众最了解最关心自己的利益每个平等主体对于所涉问题争议判断。此次深圳的“限购令”不但放弃之前通过遵循《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倡导的原则,以柔性管理手段指导城市交通发展,治理交通拥堵的治理方案,反而忽视了民意,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限购。
通过加强行政信息的公开,提升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效果,这于公众来说,既保障了他们的权利,也保护了他们的利益,会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对于政府来说,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制定出官民满意,操作可行的城市交通治理方案。
汽车限购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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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曹武军.党的公信力建设问题探析[J].理论导刊,2011(5). 作者简介:
谭元满(1973-),男,湖南益阳人,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发表,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孩子们天天和作文“见面”,积极主动去和作文“交朋友”,要想不提高都难。他们的作文从整体上讲,是稚嫩、粗糙的,这是共性,也是不争的事实。当孩子们的手写体变成打印体,展现在同学、老师、家长面前时,这种荣誉感是什么也不能代替的。这样不断强化使兴趣巩固坚持,就会良性循环,不仅使学生逐渐掌握作文的方法和技巧,而且能使学生增强自信心、自尊心,为写好作文提供巨大的动力。
5 承认差异,尊重兴趣
要“以儿童为本位”培养写作兴趣,要承认孩子之间的差异,尊重孩子的兴趣,因材施教。树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有的椭圆,有的细长;有的像手掌,有的像扇子;有的绿油油生机盎然,有的红艳艳光鲜美丽。由于性别性格,认知积累,家庭及生活环境,家长教育方式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老师教的同一个班的孩子也没有完全一样的孩子,孩子们在习作能力上也不同,我们要像欣赏树叶那样去欣赏不同的孩子,教育应该允许学生存在差异,习作教学也允许学生存在差异。
“十指伸出来有长短”。学生写作水平参差不齐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有的孩子喜欢写人,有的孩子爱好记事,有的孩子擅长景物描写,还有的孩子专注事物刻画,我们要尊重儿童这种天生的兴趣,鼓励他们将自身独具的亮点放大,闪光。有的孩子感悟能力强、语言积累丰富,家长重视,可适
当提高要求,培养爱好,从作文的技巧、艺术上提出要求和进行指导,可鼓励他们参加各种作文竞赛,积极向报刊投稿,以满足他们自我提高自我实现的需要。有的孩子天生对文字不敏感,加上家庭环境的影响,在作文方面比较薄弱,要降低要求,设计坡度减少难度,一步一步踩实,循序渐进,使他们能经过自己的努力每次作文达到一个小目标,有一点小进步,从而培养写作兴趣,逐步提高作文水平。
当然,不管什么样的好方法,都只有付诸实施后才能生效。更主要的是如果老师、家长的观念不改变,对小学生兴趣的引导不得力,没有用宽容的标准指导小学生作文,那么作文教学还是会继续走老
路,学生仍然是“怕作文”“厌作文”。让学生会写作的办法不是补课,而是培养学生写作的兴趣。教师必须到激发学生写作兴趣的方法,以兴趣去叩开小学生的心扉,引导小学生走进知识的宝库,获得丰富的作文体验,从而为小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服务,最终达到语文课程标准对写作提出的要求:“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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