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国十一条文件……………………………………….…….2
二、2010年新国10号文件……………………………………….2
三、新国十条升级版新五条“双限”规定…………………3
四、深府办82号文件限购令……………………………… 3
五、限购令解读以及购房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4
六、央行宣布自1020日起加息25个基点……………… 4
七、央行1226日起加息基准利率上调25个基点……… 5
八、新国八条(剑指楼市)…………………………………… 7
20112-8日央行首次加息…………………………… 8
20112-8日央行首次加息…………………………… 8
十一、契税优惠政策汽车限购令…………………………………………… 9
十二、深圳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价格标准通告………11
一、 国十一条政策
新国十一条
1、调整供应化结构,抑制投机化需求,提高改善性住房需求
2、差别化信贷政策,控制信贷风险
3.严格开发项目资金本金要求
4.地方政府明确中央调控责任
5.防止“热钱”冲击中国房地产市场
二、国务院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 201010
1.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2.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对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三、 新国十条升级版新五条“双限”规定
1. 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
2. .第一套住房首付提高至30%
3. 各银行严格执行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4.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对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深府办82号文件
深圳出台限购令,户籍市民限购两套房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深府办〔2010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深府办〔201082号文件。
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
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五、限购令解读以及购房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2010101日凌晨,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文件)即住宅购房限购令,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2)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1)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限购令的解读
1. 从10月1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限购令规定;
2.根据限购令内容,家庭的范围定义为 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家庭成员全部为深圳户籍或者家庭成员中部分为深圳户籍部分为非深圳户籍的均可购买两套住房(登记在深户或非深户家庭成员名下均可);
4. 家庭持有住房数量以国土资源登记的数量为准,
5. 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物业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6. 购房人在购房时所提交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7.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
(二)购买住宅时购房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已婚人士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户口薄复印件交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人士提供经香港律师楼或大使馆见证的婚姻证明及家庭成员证明。
4)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
5)税费减免申请表
6)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表一)
7)如是非深户居民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保清单原件
2、未婚人士需要提供的资料
年满18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男22)的居民应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人士的未婚证明须做见证。
4)如是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以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是离婚超过一年需回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再婚登记记录证明原件),人士离异证明须做见证。
5)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表二)
6)税费减免申请表
7)如是非深户居民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且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中的任意两项方可)
备注:如买方委托第三方时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020日起加息25个基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10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0.25个百分点。自201010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
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见附表一
(一)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91
2.2
2.5
3.25
3.85
4.2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1
5.56
一至三年
5.6
三至五年
5.96
五年以上
6.14
      (附表一)
七、央行20101226日起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见附表二)。
附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6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2.25
2.5
2.75
3.55
4.15
4.55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35
5.81
一至三年
5.85
三至五年
6.22
五年以上
6.4
附表二
八、首套房利率回归至基准,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
120111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个人购买住房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差额征税。
九、央行28日晚间宣布,自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见附表三)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40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2.60
半年
2.80
一年
3.00
二年
3.90
三年
4.50
五年
5.00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60
一年
6.06
一至三年
6.10
三至五年
6.45
五年以上
6.60
附表三
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4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见附表四)。
  附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单位:%)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50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2.85
半年
3.05
一年
3.25
二年
4.15
三年
4.75
五年
5.25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85
一年
6.31
一至三年
6.40
三至五年
6.65
五年以上
6.80
(附表四)
十一、契税优惠政策
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不再享减征契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委托的地税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代征契
税有关问题的函》(深地税函20062号)规定,深圳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