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试 行)
(2001年8月修订)
实行学分制管理其目的在于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调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大范围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给教师提供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的空间,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国家对人才的多方位的要求。
教 学 管 理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多方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学生所学课程分为必修、指选、任选三类。任选课分为校级公共选修课、学科及跨学科选修课。教学计划中明确必修、指选、任选课的最低学分。校级选修课按艺术、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分类。
理工经管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2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文法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1学分、自然科学1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毕业总学分180学分左右(含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具体学分数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学分计算
必修课(含指选):理论课:16学时1学分
体育课:32学时1学分
实验课:20学时1学分(独立设课)
实践课:军训1学分、毕业环节(理工16学分、文法6学分、经管1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各类实习及课程设计等每周1学分
任选课:校级公共选修课:24学时1学分
学科、跨学科选修课:同必修课
(三)学习年限
本科学制:四年。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学习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4年以后按当年入学学生标准收费,学校只提供四年住宿条件)。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1.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并注册的,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校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期间,不享受我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交费注册手续,先交费,后注册。每学期报到注册时间为正式上课前的星期六下午:2:00-5:00,下午5:00停止注册,然后由各学院将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注册时由学院教务干事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届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次无故不按时注册者,全校通报批评;两次给予严重警告;三次给予记过处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上学期已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不予注册。
(二)选课
1.学生要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选课;
2.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平均每学期应为20-25学分,但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多于30学分(不含辅修专业学分);
3.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得超过5门;
4.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
5.任选课开课的第1~2周学生可以试听。若认为听此课兴趣不大可以在第
3周提出停修。由本人写出停修申请,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并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干事报教务科,由教务科通知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6.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学科、跨学科选修课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考核和重考不及格者,不记载成绩,不给学分,但必须改选其他课程,学够规定的毕业学分。
7.为指导学生选课,选课前各学院应指定选课指导教师,或由班主任、导师承担。班主任或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在教学院长领导下根据专业培养要求以及学生的学习基础、个人志趣、特长等向学生提出选课的建议,帮助学生合理地选课。
(三)自修
1.对于学习成绩优秀或对某门课程的知识确已掌握或部分掌握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可自修某门课程或某门课程的部分内容。凡批准自修的学生均须按时交作业、按时完成课程应做实验,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考核及格或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2.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法律基础、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及军训、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四)免修
1.学生经过自学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政治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课设、毕业环节等实践环节除外),均可申请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课程要事先填好“免修课程申请单”,开学后两周内连同自学笔记、习题作业一并送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学生方能参加免修考试。
3.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免修考试即算通过,学生方可免修该门课程。该门课的免修考试成绩即为该门课的成绩。
4.免修考试可以单独进行,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也可参加期末考核或重考。单独进行考核时由任课教师命题,命题要求与正常考核的要求一样。
5.申请免修考试获准,届时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该生以后所有课程的免修考试资格。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必修(含指选)课程,每门课程有三次考试机会,学生成绩表记载取得学分的成绩。
2.学生要参加所选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卡。考试作弊或旷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在考试周前结束考查。考试课程安
排在考试周内。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由各学院各教研室确定,一般为百分之三十左右。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
5.学科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以五级制记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6.校级公共选修课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记分。
7.期末考试命题
考题以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准,既考查“三基”掌握情况,又考查运用“三基”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题应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确能检查并能分辨出上、中、下不同水平学生的学习成绩。命题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并审定。考题一经确定,教师不再安排集体答疑。
每门课程的考题应出难易程度相同的两套,一套作期末考试用(由教务处选定),另一套留作重考或缓考用。
考题在考试前二周命题完毕,并交付打印,要严格保密。凡泄题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提前公布,各教研室组织主考,校、学院组织监考,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学生成绩评定以后,一般不得再随意改动,学生本人不得查卷,教师不准擅自改分。确有差错需要改动时,要由有关教师说明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方可改动,并要重新报告成绩单。
8.对学生德育的考查主要通过鉴定,采用写品德评语的办法。
9.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重修安排有困难的可限期再重考一次。因缺课造成公共体育课不及格的不能重考,必须重修。
10.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以旷考论。注明“旷考”字样。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记分时注明“作弊”字样。不准正常重考,也不安排重修,并给予纪律处分。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重考机会。
11.考试资格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以及一学期内有四分之一作业和实验报告未交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有实验的课程,实验的
考核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方可参加课程考核,实验成绩按一定比重记入学生总成绩。
(六)关于英语考试
1.大学英语进行分级教学,每学期一级,每级均为考试课。
2.第一、二学期允许学习好的学生参加跳级考试。
3.本科生二年级第二学期修完英语四级,必须报名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报名者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记。
4.二年级第二学期四级统考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再次参加国家四级统考,直至取得合格证书。
北京二手思域5.凡未能在毕业前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6.英语成绩记载
(1)第一学期为二级班的学生,其一级成绩为入学分级成绩,其二级成绩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卡。
(2)第一学期期末参加跳级考试且达到升入三级班学习者,本学期一级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二级成
绩为跳级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卡。
(3)第二学期以此类推。
(4)第一次参加国家四级考试的成绩全部登入学生成绩卡。
(5)在以后的考试中通过的,成绩记录在通过学期。
(6)六级成绩只记录合格成绩。
(七)重修(重考)、缓考
1.成绩不及格的必修(含指选)课程,须正式办理申请重修(重考)手续。其中高等数学、英语、普通物理须参加重修。每门课程重修(或重考)不得超过二次。
2.重修(重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卡须注明“重修”(或“重考”)字样。
3.重修(重考)须在一年内完成。
4.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不登记成绩,可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
5.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凡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向本学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下发缓考通知书,方可缓考。凡因病请假者,必须持本校医院证明;本市学生可持家庭住址附近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请假,经教务处批准,下发缓考通知书。凡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以旷考论。因个人原因请假者,该课程自动取消考试资格一次,即该课程只有二次考试机会。关于缓考成绩的记载,考试(考查)成绩栏记为“缓考”二字,缓考成绩记为重修(重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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