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019年8月
1 项目背景
1.1 项目来源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25号),下达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制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7016。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本课题的制定任务,合作单位为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之后,2019年2月《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列入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
1.2 工作过程
2017年12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成立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项目研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研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8年1月,根据《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承担的“江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号:2017016)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经质询和认真讨论,通过开题论证,建议尽快启动实施。
汽车漂移原理2018年2月-2018年5月,收集省内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等政策文件,掌握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要求及安装情况。收集在线监测系统测试原理、系统性能指标、安装要求、验收标准、数据审核、联网报送、运行管理模式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情况以及在江苏省的适用性。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科院、苏州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院所、环保组织开展专家座谈,深入研讨在线监测先进技术、标准内容以及实施情况,广泛吸取了国内先
进地区的标准编制与实施先进经验。
2018年6月-2018年8月,采用调查表填报的方式,调查了全省部分开发区及化工园区安装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原理、特征因子、安装品牌等。开展苏州、南通、盐城、徐州等地区约100家企业现场调查,调查典型企业污染物种类、在线系统安装时间、安装成本、联网验收。与6家仪器制造商座谈了解仪器技术壁垒、性能改进,现场应用及困难等。
2018年9月-10月,选取了不同厂家4个型号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开展性能指标验证测试,同时选取3家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及两家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方法间数据比对,对不同仪器、不同厂家开展性能指标测试研究。2019年3月,选取苏州工业园不同行业5家企业,开展参比方法现场实验。期间,编制组不断吸收采纳各方对本标准的建议。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基于基本情况的调研结果,课题组确定了标准的使用范围、术语及定义、系统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现场调试、验收等内容,编制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初稿; 2019年4月,《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进入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见苏市监标[2019]8
9号。
2019年5-7月,多次组织函审,完善VOCs在线监测标准。8月30日组织召开标准专家技术审查会,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该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形成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高蒸气压、易挥发的有机化学物质总称,含碳原子数一般不超过9个,主要包括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各种烷烃、烯烃、含氧烃和卤代烃等,如苯、甲苯、二氯甲烷、甲醛和乙酸乙酯等。 VOCs一般具有较强的刺激性和毒性,部分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相当一部分有恶臭、易燃易爆等特性。VOCs 中有些化学活性很强,是引起光化学烟雾的因子之一,卤代烃类VOCs可破坏臭氧层,引起温室效应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工业、生活排放的大量VOCs对人体和生物健康、生态环境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1 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需求。
江苏省相继出台《“两减六 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及《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均提到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为江苏省控制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管控提供有效依据和手段,推进“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2.2 环境标准体系,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迫切需要。
2016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生物制药工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一系列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正在制定《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均涉及到TVOCs、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排放限制。但由于我国推荐的VOCs 监测标准方法(针对污染源、城市大气、室内空气等)均为采用吸附解析采样方法的离线监测技术,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对生产排放实时监控,甚至出现过程吸附,样品温度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因此亟需出
台该技术规范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来肯定及推进VOCs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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