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宣贯的6个计量规程简介
             
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检测专业委员会于20103月宣贯培训的计量标准如下:
(1) JJG 908-2009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2009-07-01发布,2010-01-10实施。
(2) JJG 909-2009《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009-04-08发布,2009-10-08实施。
(3) JJG 906-2009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2009-07-01发布,2010-01-10实施。
(4) JJF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2009-07-10发布,2009-10-10实施。
(5) JJF1221-2009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2009-07-10发布,2009-10-10实施。
(6) JJF1227-2009 《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校准规范,2009-08-18发布,2009-11-18实施。
1JJG 908-2009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该规程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并宣贯,替代JJG908-1996,主要计量性能要求的变化内容为:
(1)取消了报警点误差判定要求。
(2)修改了示值误差计算公式,将真值修改为侧滑标准值(m/km)
(3) 滑板移动所需作用力。 考虑到限制滑板作用力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车轮通过时,轮胎与滑板表面产生相对滑移,与滑板测量有效长度无关,因而修订后的规程将原标准中按滑板有效测量长度分类确定所需作用力改成了统一要求。要求不论滑板有效测量长度为多少,滑板从零位开始移动0.1 mm时所需作用力不大于60N,滑板从零位开始移动至侧滑量5 m/km时所需作用力不大于120N
2JJG 909-2009《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该规程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并宣贯,替代JJG909-1996,主要计量性能要求的变化内容为:
  (1) 取消原滚筒表面的径向圆跳动量检测,修改为检定滚筒外径允许误差:±0.5 %
(2) 零值误差由±1km/h修改为±0.5 km/h
(3) 将数字显示车速台30 min的零点漂移不超过1km/h,修改为: 每隔5 min观察一次显示仪表。连续三次,每次零点漂移不大于±0.5 km/h
(4) 示值误差的测量次数由原每个检定点6次修改为每个检定点3次。
3JJG 906-2009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该规程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并宣贯,  替代JJG906-1996,主要计量性能要求的变化内容为:
(1) 增加了制动力检定装置加装在滚筒等效位置的要求,宣贯时更加明确了滚筒等效位置是指加装在滚筒、或滚筒侧面、或直接与滚筒联接的辅助固定盘等上面,确保检定时力的传
递过程与实测时等效。
  (2) 增加了空载动态零值误差检定要求,制动台电机空转时,示值的最大跳动量不能超过:±0.9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0.3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该条款的增加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制动台加工制造时因旋转件的动平衡差、装配不同心等引起的动态运行时测力臂上下或左右跳动带来的测量误差。
  (3) 修改了制动力示值误差要求,修订为:示值允许误差±30N或各测试点给定值的±3﹪(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0.00075mg或各测试点给定值的±3 (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4) 取消了对第三滚筒停机时刻线速度的检定要求。
  (5)加严了示值间差要求,修改为示值间差允许≤3
  (6) 提高了滚筒当量附着系数要求,由原标准的不小于0.65,修改为不小于0.70
4 JJF1225-2009 《汽车用透光率计》校准规范
  该校准规范为新制订,由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并宣贯,透光率计是用于测量驾驶员视区部位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的仪器。透光率计的测量原理是使一定光通量的入射光透过被测玻璃,在被测玻璃另一侧,用光接收传感器测量透射光的光通量,计算透射光光通量与入射光光通量的比值,从而确定被测玻璃的透射比。 透光率计一般由光源组件、光接收传感器和显示仪表组成。
  校准规范规定了:漂移、示值误差、重复性的校准方法,并给出了相应的参考值。
5JJF1221-2009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
  该校准规范为新制订,由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和宣贯。随着环保工况法排放测试方法在全国的陆续开展,用JJG653《测功装置》计量规程检定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已无法满足静态指标检定和动态指标控制的要求。本规范规定了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以下简称底盘测功机)的计量性能、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及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校准。
  校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 滚筒装置: 主滚筒直径允许误差±0.5 % ;主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量不大于0.2 %
前后滚筒母线平行度不大于1mm/m
(2) 速度: 主滚筒线速度允许误差±汽车漂移原理0.2km/h 或±0.5%
(3) 扭力: 零值漂移允许± 5N; 示值允许误差± 1.0 %; 重复性不大于1.0 % ; 回程误差不大于1.0 %
(4) 基本惯量:基本惯量允许误差为铭牌标称值的± 2.0%
(5)恒载荷加载滑行时间允许误差:± 4.0%
(6)变载荷加载滑行时间允许误差:± 4.0%
(7)内部损耗功率 :不大于1.5kW (适用于简易瞬态工况法在50km/h时)。
(8)加载响应时间不大于300ms,平均稳定时间不大于600ms
注:以上所有指标不是用于合格性判别,仅提供参考。
6 JJF1227-2009 《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校准规范
该校准规范为新制订,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和宣贯。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的校准。其它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的校准可参照执行。
  校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底盘测功机滚筒机构安装的水平度允许误差:±3°。
(2)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装置的示值允许误差 :±1.0%
(3)环境状态测试单元示值误差的要求:
温度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1.5 ;
湿度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3.0%FS ;
大气压力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5.0%
注:由于校准不判定合格与否,故上述各项要求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