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迅速增长。根据珠海市统计部门统计,截止2011年底,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28.03万辆,增长12.2%。其中私人汽车18.61万辆,增长17.9%。民用轿车保有量14.63万辆,增长16%。其中,私人轿车13.02万辆,增长17.4%。我市机动车数量仍处于高速增长期,与之相应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速度跟不上,“停车难”矛盾十分尖锐。
为解决这一矛盾,一是加快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我市城建等部门正在加快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力求增加停车泊位;二是规范各类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
通过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一是能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减少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缓冲停车供求矛盾,合理引导停车。二是能平衡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三是有利倡导“绿出行”,打造低碳城市。
二、全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
1、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
2、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4、机动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拖拽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5、医院、学校、图书馆、青少年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后,广州、深圳、中
山等周边城市先后出台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将原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由原来市场调节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
三、我市目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珠海汽车网
目前我市对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场、宾馆酒店停车场,仅有三家经物价部门批准,标准为2-4元/小时,24小时封顶至20-50元,其余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拱北口岸附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多为10元/小时,一天最高收费高达280元;吉大大多数在4-5元/小时;香洲为3-5元/小时。我市停车场存在收费乱,收费标准高等问题,众意见很大,投诉不断。据统计,我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2012年1-7月接到众举报咨询停车收费问题共有395宗,在所有类型中占首位。
为解决目前的状况,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我局经过调研,充分考虑停车场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将我市主城区内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并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制定了《珠海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