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运管处整治汽车客运站营运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0.07.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运管处整治汽车客运站营运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处各科室、交管所:
  现将《市运管处整治汽车客运站营运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市运管处整治汽车客运站营运秩序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我市部分客运站存在不按线路规定擅自接纳客运班车进站经营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营运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规定,我处决定开展客运站营运秩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营运秩序,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和“规范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服务、和谐发展”的管理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汽车客运站营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文彬
  副组长:曾黎雯
  成 员:彭子怀,周云,彭同森,杨建云,廖牧,张子声,刘开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客运管理科。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5日为整治活动的动员、宣传、教育和排查登记阶段。
  1、召集客运站经营企业召开“关于整治汽车客运站营运秩序”动员大会。
珠海汽车网  2、开展客运站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3、交管所对客运站进站班车线路情况调查摸底和排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8月6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为整治和规范阶段。
  1、整治客运站经营行为,包括接纳未经许可、线路牌与客运站点不相符的车辆进站经营,已批准进站的班车未进站经营,不合理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
  2、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3、辖区驻站交管所要对客运站的智能系统、车辆调度系统和监控系统建立有效联接,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整治工作总结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举办客运站管理人员培训班,由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落实。
  (二)各交管所开展客运站进站班车的造册登记,并对符合规定进站班车建立一车一档。
  (三)实施客运班车进站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1、经批准进入客运站的班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办理客运班车进站备案手续,并随车携带《客运班车进站备案证明》。
  2、客运班车实行途经沿线配客原则,市内途经沿线配客站点不超过2个。
  3、《客运班车进站备案证明》的内容:包括始发站、配客站、班次、途经线路和发车时间等。
  (四)整治客运站经营行为。
  1、清理客运站私自接纳不按规定站点配客的车辆进站经营,打击客运车辆站外私设票点和不进站经营行为。
  2、规范客运站按规定的用途和服务功能,做到封闭管理、人车分流、统一售票。
  3、监督客运站落实公布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公开制度。
  4、规范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五)运管部门加强驻站监督,强化源头管理,监督客运站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1、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和要求,运管部门要建立驻站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能,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实行现场监督管理。
  2、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督促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客运站定期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加大对客运站“安检合格报班制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等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检查客运站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建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进站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六)加大交通科技应用,完善客运站与辖区驻站交管所管理系统联接。按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规定,辖区驻站交管所要与客运站建立智能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监控系统的有效联接,并实行现场的动态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客运站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并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运管部门的整治工作。
  (二)各客运站对违反线路经营许可规定,私自接纳进站配客的班车要主动清理,停止售票配客。
  (三)客运班车线路许可与进入站点不相符的,客运站应停止其进站经营,并将班车退回原线路许可站点。
  (四)省际客运班车线路牌未注明珠海终点站名的,由运管部门指定站点进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五)客运班车绕道进站配客的,客运站应停止其进站配客经营,责令客运站进行清理。
  (六)客运站要主动配合,不得为违反进站规定的班车继续售票配客,否则,对客运站违章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还将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安排新增客运班车进站,并且将客运站经营行为纳入年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比。
  (七)各辖区交管所实行驻站管理负责制,对管辖客运站发生接纳手续不全车辆进站经营的,一经查实,对辖区交管所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