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申请表
建设单位宁海县煊思模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项目
项目地址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海格
山2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宁海县环保局:
宁海县煊思模塑有限公司位于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海格山2号,占地面积3000m2,根据市场需要,现业主投资***,新建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项目,待项目投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的生产能力。
现该项目委托我公司——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经认真审查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属实,并承诺落实如下环保措施:营运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a、废水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的标准灌溉厂区绿地。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西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b、固体废物
(1)金属边角料: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2)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塑料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
(4)塑料残次品:经粉碎后回用。
(5)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c、噪声
(1)合理布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2)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购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设备;
(3)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措施
(4)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5)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d、废气
(1)金属粉尘:加强车间通风。
10-15万汽车(2)注塑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3)粉碎粉尘:密闭操作。
(4)焊接废气:采用屋顶无动力排气扇高空排放。
现将本项目环评报告文件报呈贵局,请出具有关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 (6)
三、环境质量状况 (9)
四、评价适用标准 (12)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2)
七、环境影响分析 (23)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9)
九、结论与建议 (31)
附图:
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及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宁海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5宁海县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法人身份证
附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附件4房屋证明
附件5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6技术咨询协议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项目建设单位宁海县煊思模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海格山2号
***传真-315600建设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海格山2号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
代码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
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用地面积3000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宁海县煊思模塑有限公司位于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海格山2号,占地面积3000m2,根据市场需要,现
业主投资***,新建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项目,待项目投产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洗衣机配件15万套、塑料件120吨、汽车配件10万件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企业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施)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属于“十八”类中“47、塑料制品制造”小类中的“其他”和“二十五”类中“71、汽车制造”小类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所在地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1.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7.2通过,2016.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修订,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主席令第57号,2016.11.0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2012.7.1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施行;
(10)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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