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0.18
【字 号】长政办发[2016]84号
【施行日期】2016.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8月26日第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长治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长治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机遇,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
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探索新能源产业政策、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阶段推广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方式,以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应用。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运营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努力实现公共交通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点均衡、全面覆盖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发展趋于成熟。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及整车制造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不断增强。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培育发展产业。引导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襄矿绿丝梦科技有限公司、恒昌
10-15万汽车元科技有限公司、长治久豪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以电动专用车、电动挖掘机、电动装载机、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农机为重点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辆以上,新能源农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台,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7亿支。
  (二)市场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产业支撑体系、政策支持环境、市场培育日趋成熟,根据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达到2万辆以上。
  (三)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建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7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全覆盖,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众生活。
  (四)创新能力培养。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为抓手,围绕电池、整车轻量化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四、工作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长治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整车生产骨干企业;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规划,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建设和相关验收工作;组织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数据采集、信息交互和智慧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长治市本级财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办法;落实国家、省对长治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落实长治市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新采购中新能源汽车购置计划;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管;组织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车辆政府采购;落实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补助资金。
  市发改委:负责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纳入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格;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年检费、停车费、充换电服务费等推广应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住建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指导、协调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环卫、城管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要求组织车辆采购。
  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规划中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和维修站点用地;确定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定纯电动公交车投放线路、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制定纯电动公交车运行安全保障机制;探索适合我市的出租车营运新模式,制定公交车、出租车更换纯电动汽车计划和公交车、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商务局:负责商业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按照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采购,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申领、运行管理等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充换电站消防审核验收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期间安全运行管理。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独立充(换)电站消防设计和峻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充(换)电站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督促主体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列入用地条件,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工作涉及的环保规划及措施,落实相关环保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减排主要污染物监测统计测算,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提供相关数据及年度总结。
  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工作,科技攻关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研发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争取设立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研发专项;鼓励企业与国内外拥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机构合资合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力度。
  市人社局:负责培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人才。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领域学科建设,培养科研人才;通过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负责全市各旅游景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区、县区到重点景区旅游直通车采用新能源电动客车的推广,指导协调直通车发车区、停靠区以及旅游景区(点)停车场的充(换)电站建设。
  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的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负责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