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4
∙【字 号】鹤政办〔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鹤政办〔201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4日
鹤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等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市地处平原,连南贯北、承东启西,是全省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全市公路里程已达到4467.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6.8公里,普通国道33.5公里,普通省道279.4公里,干线专用公路18.1公里,农村公路4059.4公里,拥有良好的发展基础。2015年全市社会用电量达到52.4亿千瓦时,民用汽车保有量突破15万辆,人均用电量突破3000千瓦时,千人汽
车保有量突破90辆,城镇化率达到55.66%,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
(二)我市电动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规模正日益壮大。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电动汽车339辆,同比增长124%,其中,私人电动汽车59辆,同比增长103%;公共及其他电动汽车280辆,同比增长130%。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鹤政办〔2016〕58号)精神,到“十三五”末,全市将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5600辆,全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5%,推广力度较大,呈积极增长态势。
(三)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相互促进。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日新月异,设备单位造价迅速下降,众多企业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充电站3座,公共及专用分散式充电桩超过80个,能够满足300辆左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连接京港澳高速公路的充电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贯穿107国道的城际快充网络正积极推进。
整体看,我市充电设施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有: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滞后、设施通用性较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等,需要有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
二、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合理、互联互通”的原则,围绕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这一主线,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0-15万汽车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根据各县区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城乡、电网、交通、土地等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确立建设布局和规模,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严格执行充电设施行业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对公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依法依规按照规划实行特许经营,合理制定政府指导价。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以加快发展公共领域充电设施为重点,积极推进公交车和出租车集中式充换电、分散式公共充电、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等设施建设,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4.协同配合、加快发展。落实各县区政府发展充电设施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完善政策环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产业内纵向分工协作、产业间横向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
(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经济合理、互联互通的原则,分区域、分场所、分车型确定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和比例,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分区域配置标准。按照全省安排,我市为示范推广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浚县、淇县建成区为积极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2.分场所配建比例。根据不同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特点分别确定配建比例。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建设类型以慢充为主。
二是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三是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中,具备条件的,建设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四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建同时满足4辆及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的公共快充设施,到2020年基本覆盖市域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布局合理,确保服务区行车安全、畅通。
五是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快充设施。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六是公交、旅游景区通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及其运营需求配建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车辆充电需求,快充和慢充相结合;有需求的,可采用换电模式。
七是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快充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3.分车型配建比例。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
照桩车比1︰2建设,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专(自)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1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达到10座、分散式充电桩达到3000个,满足6000辆左右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市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市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在省内甚至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加大财政资金等各类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公交、旅游景区通勤、公务、物流、租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占全市集中式充换电站的比例达到7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客运、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与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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