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车辆船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参考表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
车 辆 类 型
使用年限
大型车
大型货车
10年
90年7月6日前注册登记总质量6吨〔含6吨〕以下的大型货车
8年
小型货车
总质量大于1.8吨的小型货车
10年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小型货车
8年
90年7月6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货车
8年
9座(含9座)以下非客运载客汽车
15年
9座以上非营运载汽车、旅游载客汽车
10年
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出租汽车
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年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二、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车辆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参考表
进口摩托车为10年〔其中旅游、饮食效劳行业专用摩托车为7年〕
国产摩托车为10年〔其中旅游、饮食效劳行业专用摩托车为5年,15万公里〕。
国内组装使用进口发动机的摩托车,参照进口摩托车折旧,一般组装车按照国产名牌摩托车折旧年限扣减10%折旧。
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各类摩托车,应当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来确定折旧成新率。摩托车残值为该车基价的3%-5%。
认定基准日之后所行驶里程和损坏情况不予折旧。
摩托车里程损耗一般为8000-10000公里/年。
大、中型拖拉机〔14.71-73.5千瓦〕6-8年,(73.55千瓦以下)8-10年。
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4-7年。
非机
动车
自行车、山地车、变速车的折旧年限为8-10年,也可按每月0.8-1%折旧。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客货运三轮车、人力车的折旧年限为6-8年。
凡超过折旧年限尚在使用的非机动车辆,应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非机动车的最低残值为该车基价的5%。
船舶
运输船舶使用年限为8-20年
机动车总成、部件价值权重参考表
10-15万汽车
总成部件
类别
轿车
客车
货车
发动机及离合器总成
25
28
25
变速器及传动轴总成
19
6
15
前桥及转向器总成
5
7
15
后桥及后悬挂总成
5
6
15
制动系统
3
5
5
车架总成
5
6
车身总成
28
28
9
电器仪表系统
6
3
5
轮胎
3
3
5
空调系统
6
9
0
合计
100
100
100
旧机动车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表
影响因素
因素分级
调整系数
权重〔%〕
技术状况
1
0
较好
0
95
一般
0
90
较差
0
85
0
83
维护
1
0
一般
0
90
较差
0
82.5
制造质量
进口
1
0
国产名牌
0
95
国产非名牌
0
91
工作性质
私用
1
0
公务、商务
0
9
营运
0
71.5
工作条件
较好
1
一般
0
9
较差
0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