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杠位置规定
QC/T487-1999中规定:轿车和小型客车应装置有前后保险杠且保险杠长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90%,载货汽车应装置有前保险杠且保险杠长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70%;保险杠应相对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保险杠的高度应在保险杠水平件有效接触面的上、下翼缘处测量。
下表是保险杠安装尺寸要求:
汽车类别 | 当汽车处于满载静止状态下 | |
保险杠上翼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 保险杠下翼缘距地面高度不大于 | |
轿车/乘员少于12人的小型客车 | 420 | 360 |
微型载货车 | 480 | 420 |
载重小于等于2t的轻型货车和乘员在12人以上的小型客车 | 530 | 470 |
载重大于2t的轻型和中型载货汽车 | 710 | 汽车保险杠修复650 |
载重8-12t的重型货车 | 770 | 650 |
(二)外部凸出物法规
1.外部凸出物GB11566-1995中对保险杠的要求对保险杠外部圆角进行校核
保险杠两端应向车身表面弯曲,如果保险杠是嵌入式的,或和车身结构形成一体的,或保险杠端部向内弯曲但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接触,并且保险杠端部和附近的车身表面之间的间隙不超过20mm,则认为满足要求。
保险杠上的元件所有朝外的刚性表面的圆角半径应不小于5mm.
2. 格栅及缝隙
由于前保险杠上通常布置有格栅,对格栅处的校核参照法规中的要求
固定元件或活动元件(包括进出风道口的零件及散热器罩)间的缝隙宽度大于25mm,小于40mm时,其外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1mm,若缝隙宽度等于或小于25mm时,其外边缘的圆角半径不得小于0.5mm。
在前端与形成护栅或缝隙的每个元件接合处必须圆滑。
(三)低速碰撞要求
前后保护装置GB 17354-1998中要求用下图所示的碰撞器对前后保险杠分别进行两次正面碰撞(碰撞器运动轨迹面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面,速度4km/h)和两次车角碰撞。
碰撞器
碰撞后要求:
1.照明和信号装置应能继续正常工作并清晰可见,如果出厂时安装好的照明装置失调,允许进行调整以符合规定要求,但只限于采用常规的调整方法,如果灯丝折断,应允许更换灯泡。
2.发动机罩、行李箱盖和车门应能正常开闭。车辆的侧门在碰撞的作用下不得自行开启。
3.车辆的燃料和冷却系统应无泄漏,不发生油、水路堵塞,其密封装置与油、水箱盖亦能正常工作。
4.车辆的排气系统不应有妨碍其正常工作的损坏或错位。
(四)间隙、面差分析
保险杠的美观除了由本体本身的形状外,还与它同周边零件的配合有关。校核时要注意以下几项:
保险杠与翼子板的面差 保险杠与翼子板的间隙 保险杠与引擎盖的间隙
(缝隙图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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