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一、定损原则  ……………………………………………………………(3)
二、配件更换原则  ………………………………………………………(3)
三、事故车辆损坏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3)
四、配件残值折价标准  …………………………………………………(8)
五、施救费标准        ……………………………………………………(9)
一、定损原则
1、坚持保险理赔原则,履行定损职责,遵守公司纪律,维护公司形象。
2、认真界定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损坏部件。凡在车辆存放、有偿施救、未及时采取措施以及额外增加产生的损失,均不属于赔付范围。
3、事故车辆损坏项目要坚持“以修为主,以换为辅”的原则。
4、凡可以单独更换的局部配件,不能更换总成件,属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上报批准。
5、严格按照损坏部件更换标准确定更换配件,按照规定的修理工艺确定工时费。
6、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配件价格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价格范围。
7、准确、合理、有依据的界定损余物资的残值金额、施救费等,确定整体价格。
8、检查、核实整体定损金额。
9、严格区别属于车辆功能性机件原因所引起的事故和损失。
二、配件更换原则
1、受损的配件必须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方可更换:
(1)不可修复性;
(2)修复后影响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外观,影响安全性;
(3)修复价格超过更换配件价格的90%以上。
2、对更换项目必须具有准确的更换依据,必要时提供依据性文件证明,或诊断工艺过程性资料;
3、对不提供单件的总成件和隶属关系复杂的需更换配件,必须提供维修站的文字说明及标准的配件关系图资料。
三、事故车辆损坏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车身及钣金部件的修复、更换标准
(1)更换车身总成件条件
车身变形严重,无法采用修复工具校正到标准数据的,或单独部位损失严重无法修复但只提供车身总成的车型,可给予更换车身;
在底板变形严重时应区分承载式与非承载式,如是承载式车身结构,应给予更换车身总成,反之则只用更换底板大梁架;
对损坏车身进行维修的费用,大于更换车身的费用;
对更换车身明确区别:车身总成、车壳。凡需更换车身总成或车壳的,必须报总公司理赔部批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2)更换车身参考示意图
(底版严重变形汽车保险杠修复更换车身壳体)
(整车身严重变形--更换车身壳体)
(车身主框架未变形不能更换车身壳体)
(3)局部钣金件
更换条件:钣金部件在损失严重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恢复原样并明显影响外观、或修复后无法按原标准装配的,可给予更换;
修复方式:按损坏程度分为重度、中度、轻度三个级别,可以分别考虑钣金工时费。重度损坏程度是指变形严重、有死褶,损伤面积到50%以上,修复难度大;中度损坏程度是指部件凹凸面积较大,局部有褶但变形较小,完全可以修复;轻度损坏程度是指部件弹性变形或划伤、刮伤有凹坑、损坏较轻,轻微磕碰不考虑钣金工时费,只计喷漆。
(4)钣金件损失划分示意图
翼子板: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发动机罩: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前框架: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前框架: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前框架: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
保险杠:前、后保险杠为易受损部件,在定损时应注意,保险杠在受损程度不大时是可以通过塑焊,加热整形等工艺进行修复。
 
    (小面积断裂――可塑焊修复)                    (大面积断裂――可更换)     
                                            (凹陷――可加热整形修复)
车门对损失程度为轻度、中度、重度必须修复,重度以上考虑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