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网约车巡游揽客案(深交罚决第[2022]ZD08417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深交罚决第[2022]ZD08417号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97884800000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978848650000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978848650150
【处罚日期】2022.06.14
【处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深圳市
【处罚对象】陈**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09 11:3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交罚决第[2022]ZD08417号 |
被处罚对象 | 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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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处罚类别 | |
处罚事由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2年05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机场空港八道实施了网约车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4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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