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车分类
M3类客车分A、B、I、II、III五个级别。A级表示轻型城市客车、B级表示轻型旅游客车、I级表示城市客车、II级表示长途客车、III级表示旅游客车。
2、排放
检验项目 | 发动机、客车燃料类型及其适用的检验项目 | ||
柴油 | 汽油 | NG、LPG | |
曲轴箱排放物 | √ | √ | |
蒸发排放物(整车) | √ | ||
怠速排放(整车) | √ | √ | |
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 | √ | √ | |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 √ | 大众网站 | |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 | √ | ||
以上是型式认证的检验项目,整车出厂试验要做整车排气可见污染物。
3、噪声
车外:GB1495-2002:发动机功率P<150 kW:80dB(A);P≥150 kW:83dB
车内:GB7258-2004:直接档50km/h匀速行驶时车内噪声:≤79dB(A)
JT/T 325-2010:
dB(A)
高三级 | 高二级 | 高一级 | 中级 | 普通级 | |
特大型 | 66 | 69 | 72 | 75 | 79 |
大型 | 66 | 69 | 72 | 75 | 79 |
中型 | - | 70 | 72 | 75 | 79 |
小型 | - | 70 | 72 | 75 | 79 |
4、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
在安装中有正确调整照射方向的灯具有: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
客车外部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光有白、红、黄和琥珀,请写出以下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光(不考虑与其它灯具组合或有共同透光面):
前雾灯(白或黄)、后雾灯(红)、转向信号灯(琥珀)、制动灯(红)、倒车灯(白)、侧标志灯(琥珀)、牌照灯(白)、侧回复反射器(琥珀)、后回复反射器(红)、示廓灯(前面白、后面红)、危险警告信号(琥珀)。
客车外部照明装置中只有(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和(紧急制动信号)是闪烁的。
远光变近光时所有远光必须同时关闭, 远光打开时,允许近光同时开着。
侧转向灯视表面或发光面前边缘至车辆前端的距离为1800mm ;
最前面的侧标志灯离客车前端的距离应不大于3000mm,最后面的侧标志灯离客车后端的距离应不大于1000mm,相邻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3000mm。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500mm。
最前面的侧回复反射器离客车前端的距离应不大于3000mm,最后面的回复反射器离客车后端的距离应不大于1000mm,相邻回复反射器的间距应不大于3000mm。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900mm。
制动灯安装离地高度应不大于1500mm。
5、后视镜与下视镜
当汽车满载,外后视镜所有零部件离地高度大于1800mm时,可免予撞击试验,且对后视镜单侧外伸量不作要求;但外后视镜离地高度小于1800mm时,应具有缓和冲击的能力(须经受GB15084规定的撞击试验),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最大宽度以外200mm。
车长大于6米的客车车前应至少设置一面前下视镜,前下视镜应能保证驾驶员能看清玻璃下方长1.5米、宽3米范围内的情况。
6、电喇叭
GB7258-2004规定: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电喇叭最大声级应为90~115dB(A)。
7、座椅
GB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适用于长途、旅游客车面向前方的乘客座椅,不含折叠座;
GB15083-2006汽车座椅系统强度,适用于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驾驶员座椅。
8、转向系统
汽车转向车轮应有自动回正能力,以保持汽车稳定的直线行驶。
转向助力装置: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9、防火要求
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座椅面料、门内护板、顶棚衬里、地板覆盖层等四种内饰材料,必须具有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阻燃材料的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00mm/min。
发动机舱内应使用符合GB8410规定的隔音、隔热材料,不应使用易浸吸燃料、润滑油或其他易燃物而又无防渗透覆盖层的材料。
燃油箱任何部位距车辆前端≥600mm,距后端≥300mm。
在排气系统或其他明显的热源周围100mm内不允许有可燃材料,除非将其有效屏蔽。
当车内有电压超过100V 的线路时,应在该线路的火线上装设手动短路开关。
客车应配置一个或多个灭火器,且其中一个靠近驾驶员座椅,其空间应不小于1.5×107mm3。
10、安全带
城市客车以外的客车应选择符合GB14166-2003标准要求的安全带。
安全带上应有CCC认证标记。
北京交通违章车辆查询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每个座椅都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mm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800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600mm的范围内没有护栏或者能起到防护作用的物体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
11、车辆安全运行
客车后悬不应超出轴距的65%,且不大于3.5m。
客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与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的比值不应小于20%。
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
交运发〔2011〕80号文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
的)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
12、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1)出口包括:车门、应急门、应急窗、后围上的应急窗、撤离舱口
① 车门
净高(mm) | Ⅰ级客车 | ≥1800 |
Ⅱ级、Ⅲ级客车 | ≥1650 | |
净宽(mm) | 单引道门 | ≥650 |
双引道门 | ≥1100(ECE:1200) | |
客车静止时,乘客门应易于从车内开启。紧急情况时还应能从车外开启,即使在车外将门锁住时,仍能从车内开启此门,车外开门装置离地高度≤1800 mm。
② 应急窗
应急窗 | 净面积(mm2) | 4.0×105,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汽车召回是什么意思×700mm的长方形 |
③ 应急出口
应急出口 | 应急门 | 净高(mm) | ≥1250 |
净宽(mm) | ≥550(在应急门高度1/2处测量) | ||
应急窗 | 净面积(mm2) | 4.0×105,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长方形 | |
车辆后围上的应急窗 | 净面积(mm2) | 4.0×105,此面积可内接一个350mm×1550mm的长方形 | |
撤离舱口 | 净面积(mm2) | 4.0×105,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长方形 | |
应急出口处应有标志
④ 撤离舱口
安全顶窗、地板出口
适用于Ⅱ级、Ⅲ级客车,乘员数量≤50人,至少1个;乘员数量>50人,至少2个,无论撤离舱口数量多少只能视为一个应急出口
撤离舱口 | 净面积(mm2) | 4.0×105,此面积可内接一个500mm×700mm的长方形 |
2)通道坡度
通道坡度 | 纵向 坡度 | Ⅰ级、Ⅱ级客车:≤8% |
Ⅰ级、Ⅱ级低地板客车、在第二和第三轴地中心旁总长度2m的通道:≤12.5% | ||
Ⅲ级客车:≤12.5% | ||
横向 坡度 | ≤5% | |
乘客门引道处地板的坡度应≤5%
3)踏步
第一 级踏 步板 | 常用配件负担指数最大高度Dmax (mm) | Ⅰ级客车(如采用机械式悬架,Dmax可为380mm) | ≤360 |
Ⅱ级、Ⅲ级客车(至少一个乘客门的Dmax为380mm,其他乘客门Dmax为400mm;如采用机械式悬架,Dmax可为430mm) | ≤380 | ||
最小深度Amin(mm) | ≥300 | ||
其他 踏步板 | 最大高度Emax (mm) | Ⅰ级客车(对最后桥之后乘客门Emax可为300mm) | ≤250 |
Ⅱ级、Ⅲ级客车 | ≤350 | ||
最小高度Emin(mm) | ≥120 | ||
最小净深度Amin(mm) | ≥200 | ||
4)座间矩
座间矩 | 同向座椅的座间距H(mm) | Ⅰ级客车 | ≥650 |
Ⅱ级、Ⅲ级客车 | ≥680 | ||
相向座椅的座间距L(mm) | ≥1300 | ||
5)客车上部结构强度
标准规定从2011年2月起,Ⅱ级、Ⅲ级客车应进行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生存空间)试验;所有客车应进行(有载荷)侧倾稳定性试验。
13、等级评定
客车的等级高低主要看5项内容:客车的整车结构、底盘主要总成配置、客车动力性、舒适性(车内环境——噪声、温度、座椅或卧铺)、车内服务设施。
客车类型 | 大型 | 中型 | |||||||
等级 | 高三 | 高二 | 高一 | 中级 | 普通 | 高二 | 高一 | 中级 | 普通 |
ABS(一类) | ∨ | ∨ | ∨ | ∨ | ∨ | 菲亚特汽车配件 ∨ | ∨ | — | — |
自动调节臂 | ∨ | ∨ | ∨ | ∨ | ∨ | ∨ | ∨ | ∨ | ∨ |
前盘式制动器 | ∨ | ∨ | ∨ | ∨ | ∨ | ∨ | ∨ | — | — |
缓速器 | ∨ | ∨ | ∨ | ∨ | ∨ | ∨ | — | — | — |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 ∨ | ∨ | ∨ | ∨ | ∨ | ∨ | ∨ | — | — |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座椅安全带 | ∨ | ∨ | ∨ | ∨ | ∨ | ∨ | ∨ | ∨ | ∨ |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和和温度报警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CAN总线 | ∨ | ∨ | — | — | — | — | — | — | — |
卫星定位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大型、特大型高二级以上客车应采用全承载车身结构。
小型、中型高一级以上、大型、特大型所有级的客车均应装置前轴盘式制动器。
中型以上营运客车同方向座间距要求为:普通级680mm,中级700mm,高一级720 mm,高二级750 mm。
14、客车载荷
A级、I级的乘员和驾驶员:65kg/人;
II级、B级、III级的驾驶员、乘务员:75kg/人;乘员:78kg/人。
客车类型 | 乘员平均 质量,kg | 手提行李平 均质量,kg | 随身行李平 均质量,kg | 每位站立乘客所占有效面积,m3 |
Ⅰ,A级 | 65 | - | - | 0.125 |
Ⅱ级 | 65 | 3 | 10 | 0.15 |
Ⅲ,B级 | 65 | 3 | 10 | - |
15、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
1)外廓尺寸限值
车辆类型 | 车长 | 车宽 | 车高 |
二轴客车 | 12000mm | 2500mm (注: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 4000mm (注: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
三轴客车 | 13700mm | ||
单铰接客车 | 18000mm | ||
2)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每侧单轮胎 | 7000 kg | |
每侧双轮胎 | 非驱动轴 | 10000 kg 2) |
驱动轴 | 11500 kg | |
注:2)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kg。
3)最大允许总质量
二轴客车为18000kg;三轴客车为25000kg,但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26000kg;单铰接客车为28000kg。
4)其他要求
驱动轴的轴荷不得小于最大总质量的25%。
16、CCC认证标志
已获CCC认证的客车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上角位置粘贴CCC标志。
客车零部件共有11类应进行CCC认证,并有CCC标志:后视镜(包括外后视镜、内视镜)、座椅、安全带、安全玻璃、灯具、回复反射器、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轮胎、内饰件。
17、法定计量单位
在图样与技术文件中,应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请辩别下列计量单位符号是否正确:
100Kg 50km 1200N·m 85km/h 80~90℃ 80℃~90℃ 210kW 210Kw 210KW 21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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