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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日期字体
篇一:合同文本要求
篇一:
合同撰写基本格式
一、页面规格与编码
1、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2、页码编辑
封皮无页码。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
1、封面部分
封面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1)合同编号部分“集团范XX”与“编号XX”,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
(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
(3)空7-8行,余下内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用三号楷
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
2、主体部分
(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2)下书双方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本左对齐;
(3) 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3、表格与说明
(1)每张表格均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
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
(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
(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
4、结尾与落款
(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采用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出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1)附件起始页书写 “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
(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例:“附件1”、“附件2”、“附录1”。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
(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
合同条款序号分级最多为四层,如需编号应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层 “1.”、“2.”??
(2)第二层 “1.1”、“1.2”??
(3)第三层 “1.1.1”、“1.1.2”??
汽车之家报价2019新款(4)第四层 “1.1.1.1”、“1.1.1.2”??
四层以下仍有分级编号必要的,应依次使用序号:(1)(2)(3)??
四、目录设置
1、目录置于封皮下一页,需显示到三级标题,且应为word自动生成目录格式,以便使用超链接功能。
2、在引用中插入目录时格式应选择为“正式”,显示级别为“3”。
3、目录上方书写“目录”二字,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居中。
4、目录页码需单独计,与正文页码格式相同,采用普通阿拉伯数字形式, 置于页脚正中,起始页码为“1”。
篇二:
合同书写的要求
一、字体与字号
文件的字体均使用仿宋体。
标题的字号选择二号、加粗、居中,与正文间隔一行。
正文、落款及日期的字号均选择小三号。
二、段落格式
(一)应有完整正确的标题。
(二)正文段落的首字要空2个字的距离。正文中分层次使用的序号为:
第一级使用“一、”“二、”“三、”??同时要选择加粗。
第二级使用“(一)”“(二)”“(三)”??
第三级使用“1、”“2、”“3、”??
第四级使用“(1)”“(2)”“(3)”??
(三)要有落款和日期。
1、落款应使用“右对齐”,与正文间隔一行。
2、日期应使用“年月日”格式。日期位置应调整至落款正下方。
三、其他
(一)篇幅在2页及以上的,应插入页码,页码选择位于“居中”。
篇二: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合同中的文字陷阱,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或因为疏忽大意,或因为不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落入对方设置的文字陷阱,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本报刊发此主题专版,旨在提醒读者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合同用词一定要准确严谨,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吃亏上当。
1、 误把“订金”当“定金”双倍索赔被驳回
【基本案情】
今年6月,岳阳市民高某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称今年2月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意愿书,并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交纳了2万元作为定金,但4个月后房屋开盘时,他订购的房屋却被别人买走。高某认为房产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房产公司却声称从来没有收过定金,当初从高某那里收取的2万元是订金。高某拿出合同仔细一看,才发现合同上面写的是“订金2万元”。高某这才醒悟,房产公司利用自己的粗心设下了一个文字陷阱,使他丧失了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分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定金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但本案中的“订金”却不具有法律上的担
保意义,所以高某无权要求房产商双倍返还定金。
2、延伸“不可抗力”业主索赔败诉
【基本案情】
201X年3月,河南郑州市民巴某与郑州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产 买卖合同 ,约定交房日期为201X年6月,但房产公司却未能按期交房。随后,巴某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11万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巴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房产商因为资金不到位导致未能如期交房,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据此,法院驳回了巴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合同法》规定,该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但在该案中,房产公司却将“不可抗力”的定义进行了延伸和扩张,将资金不到位等情形都
包括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房产公司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目前,不少房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导致投资失误、修改设计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