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性能要求 (6)
5试验要求 (7)
6测试方法 (9)
附录A(资料性)能见度照度示例 (16)
附录B(资料性)眩光照度示例 (17)
汽车大灯性能评价要求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整车级汽车大灯动态性能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准备的环境要求、车道要求、设备要求和车辆要求、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
类汽车大灯,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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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30036-2013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
GB/T39263-2020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术语及定义
CIASI-SM.VA.HLT-BO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规程(2020版)
SAE J3069_202103Adaptive Driving Beam System
IIHS Headlight Test and Rating Protocol(Version III)July2018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惯性坐标系inertial frame
本规程采用ISO8855:2011中所指定的惯性坐标系,其中x轴指向车辆前方,y轴指向驾驶员左侧,z轴指向上方(右手坐标系)。从原点向x、y、z轴的正向看去,绕x、y和z 轴顺时针方向旋转是侧倾角、俯仰角和横摆角。左舵和右舵车辆皆采用此坐标系。
3.2
前照灯headlamp
提供近光,或远光,或远、近光的照明车辆前方道路的灯具。
[来源:GB4599-2007, 3.9]
3.3
近光low beam
当车辆前方有道路其他使用者时,所使用的一种不使对方眩目或引起不舒适感的近距离照明光束。
[来源:GB4599-2007, 3.2]
3.4
远光high beam
当车辆前方有道路其他使用者时,所使用的一种远距离照明光束。
[来源:GB4599-2007, 3.3]
3.5
自适应前照灯adaptive front light;AFL
能够自动进行近光/远光切换或投射范围控制,从而为适应车辆各种使用环境提供不同类型光束的前照灯。
[来源:GB39263-2020,2.3.15]
3.6
自适应远光灯adaptive driving beam;ADB
能够自动调整投射范围以减少对前方或对向其他车辆驾驶员炫目干扰的远光灯。
[来源:GB39263-2020,2.3.14]
3.7
自动前照灯调平系统automatic headlamp leveling system
根据车辆负载的变化动态调整前照灯的投射俯仰角度,确保其投射高度在合适的范围内。
3.8
照准aiming
配光测试时,光束在配光屏幕上的定位。
[来源:GB4599-2007, 3.14]
3.9
消光系数extinction coefficient
由于大气气溶胶和分子的散射和吸收作用而造成的光的衰减。
3.10
主车subject vehicle;SV
根据本规程进行测试的车辆。
3.11
眩光百分比glare percentage
车辆前照灯在眩光测量点处照度水平超过极限值的比例,用ρ表示,计算方法为:
ρ= ×100%
式中:
——实际眩光照度值
——眩光照度极限值。
3.12
能见度距离visibility distance
车辆前照灯在能见度测量点处达到某一照度值时,车辆前缘中心点沿车道中心线与坐标原点之间的距离,用d表示。直道和弯道上能见度距离如图1所示。
a)直道测试能见度距离
b)弯道测试能见度距离
图1能见度距离示意图
4性能要求
4.1近光灯性能要求
4.1.1见度评价要求
能见度评价以5lux能见度距离作为评价指标,当能见度测量点处的照度值超过5lux并连续保持到主车离
测量点最多10m或离直道的左边缘15m,此时的距离即为5lux能见度距离。取3次有效测试的5lux能见度距离:
a)若3次测试中最小距离是平均距离的90%或以上,则将3次测试的平均距离作为最终的5lux能见度距离;
b)若3次测试中最小距离小于其平均距离的90%,则将这个最小距离作为最终的5lux能见度距离。直道能见度评价根据左、右侧的5lux能见度距离分别计算,弯道能见度评价以左、右侧中5lux能见度距离较小的值进行计算。
4.1.2眩光评价要求
在给定道路上,由近光灯产生的眩光照度通过两个标准来评判:
汽车档位示意图a)主车与眩光照度测量点距离5-10m内,最大眩光照度不应超过10lux;
b)道路(即弯道的10-120m,直道的10-220m)上眩光照度的累积暴露距离不应超过给定的极限距离,如图2所示。
图2距离大于10m的眩光暴露极限
将3次有效测试的眩光照度以及相应的暴露距离进行平均:若某个测试条件下眩光照度的累积暴露距离超过限值,则取0.1m为增量,用平均后的暴露距离除以对应的极限距离来计算被超越部分的最大百分
比(即最大眩光百分比),最大百分比不超过100%。
4.2远光灯性能要求
4.2.1能见度评价要求
远光灯性能评价仅包含能见度一项,采用5lux能见度距离作为评价指标,计算方式与4.1.1近光灯能见度评价要求相同。
4.2.2自适应远光灯性能要求
自适应远光灯性能评价仅包含眩光评价一项,采用不同距离下不对激励车辆驾驶员产生眩光作为评价指标。对于突然出现的对向车辆或前向车辆,对驾驶员产生眩光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s。
5试验要求
5.1环境要求
试验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在5℃~42℃之间。
——测试应在日落后至少30分钟进行,照度不大于0.3lux。
——消光系数不大于0.3/km。
——温度、照度、消光系数等环境参数每10分钟记录一次。
5.2道路要求
试验道路要求如下:
——测试路面应为均匀、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附着系数宜为0.8以上。
——在测试车道线两侧横向距离3m以内以及测试结束点之前纵向距离30m内不得包含任何不规则物体和反向反射材料。
——测试路径和照度传感器布置如图3所示。其中车道线内侧宽度为3.5m,车道线宽度为0.15m。点1、2、3处的照度传感器中心位于车道线中心线上,感光平面垂直于车辆行进方向;5、6处为自适应远光灯激励车布置位置,车辆中心应位于车道中心,传感器布置见6.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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