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30
【字 号】萍府办字〔2015〕171号
【施行日期】2015.11.30
汽车节能补贴【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2015年度
新能源汽车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30日
 
萍乡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特制定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14年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市挂牌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数为300辆;补助资金拨付对象为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不向萍乡市以外地区拨付资金);补助受益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国家、省级和市级补助后支付。
  二、补助标准
  汽车生产企业及委托销售单位所售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已纳入萍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各类车型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辆)
序号
车辆用途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数量(辆)
1
公交
客运
纯电动客车
(6M≤L<8M)
3.5
104
纯电动客车
(8≤L<10M)
4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2
2
邮政/物流/环卫/服务
纯电动专用车
(按35KWH电池容量进行预算)
2.1
1
3
个人(公务)乘用、
整车租赁
纯电动乘用车
(R≥250)
2
195
纯电动乘用车
(150≤R<250)
2
纯电动乘用车
(80≤R<150)
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含增程式,R≥50)
1.1
说明
1、本标准补贴范围为实施方案计划内,经责任部门批准的车辆。
客车:车长L(米);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三、补助程序
  1.补助申请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在车辆销售后,准备如下材料一份:
  (1)补助申请报告、补助申请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2)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挂牌手续复印件;
  (3)汽车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产品公告及推荐目录文件、整车检验报告复印件。
  2.补助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申请材料按月提交。
  3.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先到先补,指标用完为止。
  4.资金负担渠道。按照市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要求: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安源区、湘东区推广任务个人乘用车辆各35辆,芦溪县、上栗县、莲花
县个人乘用车辆各30辆。各县(区)按每辆2万元负担补贴金额,具体见附表,资金由各县(区)上划市财政局。
  附件:1.萍乡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
  2.萍乡市2014-2015年度个人乘用车辆县(区)补助金额明细表
 
附件1
 
萍乡市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电话: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生产企业
《推荐目录》
批次/序号
车牌号
车辆识别代码(VIN)
1
2
申请金额
上述新能源汽车上牌完成时间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单位。2、车辆类型按: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等类型填写。3、《推荐目录》指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4、车辆型号按《推荐目录》内规定型号填写。
  申请单位:  (盖章)  审核单位:(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