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
2、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从事环卫、物流和出租等行业的企业。
二、补贴车型及要求
1、本方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举车型名目》或其他车型名目,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名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置。
3、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对满意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或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辆。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1、个人或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由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统一收集、整理、初审,并每月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托付单位统一审核。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汽车节能补贴 ⑴申请表(一式四份);
⑵新能源汽车购置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⑶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⑷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⑸其它相关材料。
2、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托付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并由该销售公司在两周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供应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3、在本方法公布前已完成购置新能源汽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按本条款中第一条要求进展申报,审核通过后,按本办条款中其次条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供应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五、资金来源
在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
六、监视治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根据科学合理、公正透亮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承受社会各方面监视。
2、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新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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