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清算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清算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0年7月27日,我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提出将对202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验收并按有关要求投入运行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清算。按工作安排,我局拟先对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的充电设施进行清算,目前共收到18家企业提交的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验收的1119个充电设施的相关材料。经对照《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结果显示符合立即清算的充电设施共315个(附件1),现予以公示;其余充电设施,均存在与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将纳入留存清算范围,无法整改的将纳入不清算范围。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对于初步纳入立即清算范围的充电设施
  请各投资运营企业补充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的单桩充电电量证明(如供电部门电费单据、各充电系统数据等),并请加盖企业公章。若相关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总功率未达6000KW,则需待该企业符合立即清算要求的设施功率达到6000KW后一并拨付。
  若对上述纳入立即清算范围的充电设施存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1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
、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暂未纳入立即清算范围的充电设施
  请各投资运营企业按照《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我局整理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第一版,附件2)查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需迅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予以清算。
  三、关于对已获得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开展“回头看”查问题的有关安排
  请各投资运营企业对照《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第一版),对已获取补贴的充电设施开展自查,发现问题须立即反馈信息、承诺整改时限、立即启动整改;若已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则需退回已拨付资金。我局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技术力量对已获得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开展“回头看”查问题行动,对经检查发现但企业自查未发现及未启动整改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组织资金申报材料并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并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例如申报材料、设备标识与实际功率不符等谋补骗补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立即启动资金追回程序,并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资金申请。
  联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汽车节能补贴
  :23660086
  联系人: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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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东莞市行政中心主楼9楼56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