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2022年⿎励使⽤新能源汽车若⼲措施》印发
个⼈购买新能源新车补贴充电费⽤
海南⽇报海⼝3⽉30⽇讯经海南省政府同意,省⼯信厅3⽉29⽇印发《海南省2022年⿎励使⽤新能源汽车若⼲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应⽤,确保2022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占⽐超过30%,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实现。
《措施》⿎励使⽤新能源货车,2022年1⽉1⽇⾄12⽉31⽇,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车辆注册登记起⼀年内核算⾥程达3万公⾥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励使⽤新能源环卫车。2022年1⽉1⽇⾄12⽉31⽇,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城市环卫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车辆注册登记起⼀年内核算⾥程达1万公⾥后,每辆车可申领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措施》还⿎励使⽤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2022年1⽉1⽇⾄12⽉31⽇,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车辆注册登记起⼀年内核算⾥程达3万公⾥后,按⼤型、中型、⼩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励个⼈及其他领域使⽤新能源汽车。2022年1⽉1⽇⾄12⽉31⽇,在汽车使⽤环节,对在海南省个⼈及其他领域(不含上⽂已申领补贴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车辆注册登记起⼀年内充电量⼤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补贴,⼩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补贴。汽车节能补贴
⿎励淘汰⽼旧汽车。2022年1⽉1⽇⾄12⽉31⽇,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后,报废其名下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旧汽车(⾸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31⽇之前,且2021年12⽉31⽇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只能享受⼀次8000元的奖励。
今年海南省还将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领域⽰范应⽤项⽬给予奖励。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范应⽤项⽬不超过10个,以申报项⽬综合评选结果为准。
海南省还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省2022年新建充电桩2万个以上,确保2022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例保持在2.5:1以下。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全省⾼速公路服务区、乡镇100%全覆盖;开
展充电桩进⼩区专项⾏动,集中解决⼀批个⼈建桩难点堵点问题。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励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海南省还将便利车辆通⾏使⽤环境。海⼝、三亚等实⾏限⾏政策的城市,要落实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时间、扩⼤通⾏范围等差别化管理措施,⿎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免于执⾏限⾏政策;⿎励公共机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开放,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减免停车费等优惠。(记者邵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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