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预〔2020〕377号),下拨各地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及时拨付资金。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湘财建〔2016〕9号)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车
运营补助管理的意见》(湘财建〔2017〕163号)要求及分配方式,迅速衔接财政部门,务必于2021年1月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公交企业。此外,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国务院督查指出的资金拨付不及时整改要求,通知所辖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要求于2021年1月底前拨付资金至相关企业。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交企业发展。
汽车节能补贴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预〔2020〕37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