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章停车被贴条怎么处罚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因为各种原因,私家车车主将爱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也随处可见,很多车主还因此受到了扣分和的处理。那么,你知道吗?下面是我带来关于北京违章停车被贴条处罚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汽车违章查询  北京违章停车被贴条处罚规定
 
  违章停车20以上200以下,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的3%加以处罚的。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遇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二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记3分。
 
  违法停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
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异地违章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