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甲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购房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拥有北京市XX区XX街道XX号地块用于出让。
2、乙方欲购买该地块上的房屋,现向甲方申请出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价款为基础进行支付,并承担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北京汽车过户2.乙方需在合同签署的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3.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和其它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甲方有权终止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土地体积、用途、规划条件及约束性规定:
1.本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甲方规划提供并于其出让公告及出让系统中公布的土地面积。
2.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用途。
3.本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为:地上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下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XXX平方米。
4.本土地使用权存有下列约束性规定:
(1)乙方必须按照已经批复的建筑规划条件进行规划和建设。
(2)乙方必须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进行。
(3)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相关批文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使用土地,不得超出相关规定的用途范围。
三、土地使用年限及规定:
1.本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70年。
2.乙方必须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前处理完相关手续并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否则将会被甲方宣布使用权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过户及税费承担:
1.土地使用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过户至乙方名下。
2.税费承担:
(1)土地过户税:由乙方承担。
(2)工本费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土地使用权年度费: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按照规定定期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年度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时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及已经支出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使用权年度费用,甲方有权宣布该土地使用权终止。
4.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未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甲方有权宣布土地使用权终止,乙方不得本金返还。
5.如乙方违反治安、环保、税收等相关行业规定,接到政府约束性提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宣布土地使用权终止。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要本着诚信、友好、互利的原则解决任何争议。对于可能引起任何争议的问题,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协议中获取所需的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别持有一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