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过户北京二手车买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的《新车》(以下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宝马进口汽车一辆,总价为_____元(含车辆售价_____元,上牌费、保险费、原厂防爆膜、行车记录仪等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全款,45天内安排上牌,交车时间年____月____日。现乙方已按约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合计_____元,但因甲方自身原因至今未交付车辆给乙方。现为妥善处理原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各方在互谅互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合同:
一、甲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合格的车辆给乙方,并在交付车辆后45天内办理完毕上牌手续。
二、如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车辆或办妥上牌手续,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在收到解除通知(书面或手机短信通知均可)之日起2天内:
(1)将所有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_____元一次性退还乙方;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以_____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作为乙方损失赔偿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第(1)、(2)项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汽车总价_____元的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违约金给乙方,直至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原合同及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二)
甲方(卖方/原车主):乙方(买方/新车主):
:_____ :_____
丙方(交易中间方):
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丙为确立车辆交易之目的,明确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粤B_____厂牌型号:行驶证车主:初次入户时间:年月
年审有效期:年月发动机号码:_____ 车架号码:_____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甲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证件及附件(车辆含以下附件,随车辆一起交接,黑体为必需项目)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年车船使用税□书□钥匙套□交强险□商业险□备胎/工具
□/保养手册其他:
三、车辆交接和过户
1.甲、乙双方约定自行办理交易车辆交接和过户手续。
2.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可各向丙方缴纳¥元交易押金。车辆过户完毕,丙方即退还该押金。
3.车辆过户前,乙方可向甲方预付车款¥元,双方即开始办理过户验车手续。乙方凭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过户受理回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并办理车辆交接。
4.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即确认车辆的价格、型号、配置、车况、证件/附件/税费等相关事项。与该车辆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以交接时刻为界,之前发生的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和免责
1.如乙方单方面提出中止交易,车辆仍归甲方所有,丙方有权扣留乙方交易押金并给与甲方补偿。
2.如车辆无法办理法定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撤销交易并收回购车款,丙方有权扣留甲方交易押金并给与乙方补偿。
3.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未能积极配合相关过户手续,丙方有权扣留该方交易押金并给与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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