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鉴于:
甲方为北京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的拥有人,并拥有该公司的股权;
乙方希望购买该公司的股权,甲方同意出售给乙方该公司的股权。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由公司发行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以xxx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双方确认该股权的数量为xxx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为xxx%。
乙方同意以该价格购买并取得该股权。
第二条 交易款项和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款项,即共计xxx元。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下: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xxx元作为定金;北京汽车过户
(2)在将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其余xxx元。
第三条 股权过户
甲方同意将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股权过户的具体手续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过户费用。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其是公司的真实股权持有人,合法拥有该股权,并有权将其出售给乙方。
(2)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质权、抵押、查封或其他限制性权利的限制。
(3)甲方保证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披露且对乙方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4)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5)乙方保证其支付购买股权的款项是合法来源,不存在任何非法或侵权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或部分无法取得股权,甲方应承担给乙方双倍于购买股权款项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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