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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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产权进行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1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细描述产权的类型、
用途、面积等信息)
1.2 乙方确认并同意购买上述产权,双方对产权的权益变动达成一致。
第二条 交易价格
2.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具体金额为(阿拉伯数字大写);
2.2 购买产权的所有权益变动及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易过程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过户相关资料及产权证书交由产权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2 产权交易所经办人员将审核乙方的购买资格,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3 产权过户完成后,产权交易所将将产权过户结果通知乙方,并将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3.4 产权过户前,甲方应妥善保管产权证书及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和有效性。
第四条 产权权益转移
4.1 产权过户完成后,乙方成为所购买产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权益;
4.2 甲方应在产权过户实施后,解除生效的其他与所转让产权相关的权益纠纷。
第五条 交易的效力和责任
5.1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是真实、有效的,双方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5.3 乙方保证其购买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5.4 出让方和受让方应保持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不公开原则,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5.5 双方应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如遇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
6.3 对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采用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除本合同约定外,双方应另行签署相关文件,以便交付产权或履行其他义务。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