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8.11.06
∙【文 号】
∙【施行日期】2018.11.0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天风证券-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租赁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1月9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天风证券-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租赁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亚租2018”)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亚租2018”的转让业务。
二、“亚租2018”设立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8亚租A1”,证券代码为“139166”,到期日为2019年4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8亚租A2”,证券代码为“139167”,到期日为2020年4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劣后于优先A1级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8亚租A3”,证券代码为“139168”,到期日为2021年4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劣后于优先A2级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8亚租A4”,证券代码为“139169”,到期日为2022年4月30日,还本付息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方式为按季付息,劣后于优先A3级过手还本;证券简称“18亚租A5”,证券代码为“139170”,到期日为2023年4月3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劣后于优先A4级过手还本。
三、“18亚租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亚租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亚租A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亚租A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8亚租A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亚租2018”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亚租2018”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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