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 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财政补助对象包括: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包括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个人;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单位;为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法人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的企业;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等企业;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
安徽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财政补助产品
财政补助产品包括: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录”并在本市备案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通过验收并应用正常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
安徽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财政补助标准
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 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四、充电设施补助。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正常营运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 450度电,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 10元的奖励。汽车换购
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 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其他补助。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 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 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