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峰杨宏
保护幼稚产业并不违背世界贸易的基本原则,但对保护的认识程度,各缔约国之间的差异非常大。在法律上,对于那些难于确定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保护幼稚产业的作法有一系列数量界线,所以各缔约国往往各取所需地利用世贸的有关条款,制定有利于本国幼稚产业成长的政策。日本“入世”后,对本国将来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产业,在其刚刚起步还没有能力与国外同行业已经成熟的产业竞争的发展阶段,日本政府为使这些产业能够顺利、迅速地成长和成熟起来,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和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较高的保护性关税凡是国内幼稚产业的相关进口商品,日本政府通过制定较高的进口关税,致使国外竞争力很强的同类商品无法构成对本国幼稚产业的直接冲击,从而为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提供较为适宜的市场环境。比如,日本政府从50年代到70年代,用保护性关税限制国外汽车、精密机械、电器、电子计算机等产品大量涌入日本,从而使高关税在限制进口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时期,日本关税高于欧美各国,机械工业受保护最多。1963年,日本机电产品的进口关税高达36.7%,其中尤以汽车为主的运输机械高达61.5%,即使到1969年日本的汽车进口关税仍高达35%,其中小轿车在60年代中期以前进口关税一直高达40%。肯尼迪回合谈判使日本不得不降低关税,但力度不大,中小轿车从1968年
的36%降到1972年的30%,大轿车从28%降低到17.5%。而同期美国1960年轿车关税为8.5%,1968年为5.5%;欧共体中法、德、意、英四国1968年轿车关税为17.6%,大大低于日本的汽车进口关税。日本从1955年开始,由于其汽车工业受益于较高的关税壁垒保护,没有遭受欧美大公司的威胁。
二、制定有关对新兴幼稚产业保护、扶持的法律法规,以强化保护和扶持幼稚产业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从50年代中期开始到70年代末期,日本先后实施了诸如《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振兴特定电子工业及特定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振兴机械信息工业临时措施法》等,包括着许多保护和扶持新兴幼稚产业内容的法律法规文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加强了全社会对发展、保护和扶持幼稚产业的重视,推动了新兴幼稚产业的成长和成熟。
三、提供各种优惠条件,扶持幼稚产业的发展
首先,战后一段时间内,日本先由政府制定外汇预算和进口计划,然后由通产省根据计划批准进口项目,分配外汇资金。外汇资金主要分配给:①需要外汇配额的物资;②按申请先后顺序需经批准才能进口的物资;⑧自由进口的物资。日本政府通过外汇预算和外汇分配大大限制了外国商品的进口。如对进口外国商品分配的外汇总额,1953年为1374万美元,1955年仅为92万美元,一直到1959年进口汽车始终被抑制在1000辆以下的水平。其次,很长一段时期内,日本政府一直执行日元贬值政策,不
仅提高了日本汽车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且使进口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日本的产品。以汽车为例,由于价格的巨大差异,日本消费者在六七十年代的国内市场上,感到进口车价格昂贵,进口汽车零部件也往往价格较高。这样就阻止了外国汽车在日本市场上的销售拓展。再次,幼稚产业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予以巨额资金支持。日本政府不直接持有任何汽车公司的股票,但国营金融机构都是汽车工业重要的股票持有者。例如工业银行持有日产8%的股份,在70年代后期,成为日产最大的股东。同时对固定资产折旧实行特殊计划,允许第一年对固定资产折旧50%。日产、丰田经常得到它们购买设备投资的1/3的长期政府贷款,鼓励兼并,促进产业改组,予以资金支持。
四、对本国幼稚产业的同类进口产品进行必要的限制
以汽车为例,日本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减少进口。首先,销售体制限制。在日本进口汽车需办理进口许可证,而手续特别复杂,先要用4—5个月时间仔细研究汽车设计文件,在专门的科研中心对三辆样车进行安全和排放试验,对排气净化系统进行3万公里寿命试验,获得正式许可证后,还要每隔6个月对汽车制造工艺进行检查,发现与试验的样车不符合时立即退货。其次,技术限制。日本对汽车的安全性、污染排放、燃油经济性等方面制订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以排放标准为例,1966年环保厅制定了日本第一个排放标准,1970年又采取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案对汽车排放进行控制,1975年环保厅进一步加强对排放的控制,使日本有了世界最严格的反污染法律。再次,国内税率限制。日本国内汽车市场上,大众购买的主力车型经历了由小排量轿车向大排量轿车转变的过程,一直至80年代末,日
本都是主要生产小排量轿车,而对国外的大排量轿车征收高额的商品税。如排量2升以下轿车商品税为18.5%,排量2升以上的轿车则征收23%的税;同时,车主还要付三种间接税:重量税、购置税、交通税。这三种税对高级车税率高,对油耗低的经济车型则低。显然,这种税率对日本轿车销售有利。
五、鼓励国内企业参与竞争,壮大自身实力
国外汽车研究表明,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产业与市场垄断程度高的产业相比,前者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要小。基于此考虑,日本积极鼓励国内企业竞争,使幼稚产业刚一起步就进入一个存在竞争的市场环境,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同时在本国幼稚产业不断成长过程中,伴随着这些幼稚产业的不断成熟,逐步降低保护程度,并在国内幼稚产业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的时候,完全撤销对幼稚产业的原有保护政策。如日本的汽车,1978年其进口关税完全取消,汽车产量也已逼近其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并终于在1980年取代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不仅如此,日本还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象后来成为日本骨干产业的机械、汽车、电子、家电、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走的都是国内竞争,只要条件具备马上引导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样的路。
我国入世在即,如何保护我国的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自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日本的经验对我们有很大启示。当然由于情况不同,侧重点将会发生变化,原先高关税、进口配额等由政府行为构成的政府壁垒将要削减,非关税壁垒将逐渐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我们应重点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加大幼稚产业市场竞争强度,提高国外企业进入成本。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竞争激烈的行业,国内竞争者往往成为外部竞争者进入的重大阻力。因为较多生产者的存在,各个企业都致力于市场开发活动,会使某类产品的市场开发行为的投入总量较大,可迅速地开发市场和增加供给能力,抢先较大份额地占有国内市场,以避免国内有容量较大的潜在市场留给外国竞争者。如果竞争力低下,企业的关注力往往只在市场容量大、生产技术成熟、能够批量生产的产品上,一些批量小、技术难点多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供给往往空位,形成市场空隙,而这些情况很容易成为外部竞争者进入的突破口。所以某一行业国内市场竞争越激烈,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就越小,外国竞争者进入的成本就越高。所以,对待我国的幼稚产业,我们一开始就应注意引导它们加强竞争,多树立几个国内对手,让他们在不断较量中稳步前进,待时机成熟,再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
2、完善贸易立法,保护国内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保护的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保护在贸易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世界上的主要贸易大国纷纷制定有利于本国的贸易法,如美国的超级301法案等。许多发展中国家亦步其后尘,在“入世”后,面对降低关税,减少进口配额,放松外汇管制的不利形势下,为保证本国内的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不受大的冲击,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加强贸易立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民族工业,使贸易体制的变化不致于对国内产业冲击过大。因为它符合世贸组织对缔约国
提出的贸易管制公开化的要求,既能起到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又与世贸组织的要求相一致。我国入
世后如何减弱与世贸组织明显冲突的保护措施的同时,采取合乎国际惯例的法律手段加强对国内产业及幼稚产业的保护,是一个有待于开拓、很有潜力的领域,运用得当就能有效抵挡外来的冲击。
3、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幼稚产业发展。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对国内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的扶持有多种多样,其中最普遍采用的是“政府购买”的办法。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政府采购不能优待本国企业而歧视外国企业,但实际上,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运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本国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的发展。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计算机工业的发展明显受到政府采购的有利支持。这一时期,日本政府要求政府各部门及教育系统优先采用国产机。到1982年,其官方市场相当于国内计算机市场总体的18%,国产机在这个市场上占绝对优势,市场份额达90%以上,国内4 家主要的计算机生产企业对官方市场的依赖程度达到30%左右。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对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扶持作用。美国等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也在使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业的发展。美国国防部、财政部以解决国际收支平衡为由,优先购买比国外商品贵得多的美国货;法国政府规定优先购买本国的航空设备和计算机设备。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使用本国产品成为一种社会崇尚的行为,是爱国行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有理由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来扶持幼稚产业的发展。
4、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拖延实行贸易自由化的时间。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总是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等。由于我国市场巨大,为各工业国所向往,所以贸易自由化的压力将愈来愈大,要求
政府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日本在这方面有可借鉴之处。日本在1955年“入世”后,采取了一种拖延的策略,先是答应“入关”后几年内会做什么,同时利用各种时机反映困难,争取理解,实在拖不过去,再答应一个几年之后兑现的时间表,到时候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正因为这种正确策略,日本的一些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幼稚产业,其贸易自由化都往后拖了一二十年的时间。如彩电视机为1964年,小轿车为1965年,集成电路为1974年等。到这些产业真正实现贸易自由化时,都已具备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成为谁也不敢小视的对手。正如日本经济专家小林实所说,在对外政策方面,政府要据理力争,要承担压力,保护企业,如果出于其它目的在经济方面让步,企业压力就很大,只有让步对双方都有好处而不得不让步时才作出让步。
5、利用本土优势建立强大的销售网络。本国幼稚产业,土生土长,具有非常大的地理优势。若干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强大的销售网络是企业自主采取阻止外部竞争者进入的最好对策,日本在这方面经验最为突出。日本入关后,大多数产业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处于竞争劣势,但仍然在这种环境中迅速成长起来,原因是日本许多企业都建有本企业的销售网络。网络按地区、产品或顾客类型构筑,或者将这几种类型混合在一起。如丰田汽车公司的销售网络分为丰田店、丰田分店、花冠店、三轮卡车店、旅游车五个系列,每店都有近百家分布于全国各地,推销人员几万人。如松下电器公司的销售网络由六大产品系列组成:一般家用电器系列、住宅设备机械系列、特种机械系列、文具杂货系列、自行车系列、摄影设备系列。在每个系列中,又各自组成销售体系。据统计,日本大型制造厂商,
国内销售量的80%以上都是通过本企业的销售网络完成的。本国企业的销售网络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不仅能有效地阻止国外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就是对那些已挤进国内市场的国外产品来说,也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力。由于缺少销售网络的支撑,国外产品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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