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7月8日晚上,养马专业户张老汉拾到一匹马并把马带回了家。张老汉到处打听询问有谁丢了马,但一直没有到马的主人。于是张老汉就将马与自家的马放到一起饲养,没过几天,马配了种,还生下了小马驹。一年以后,邻村的李根旺到张老汉,说明是自己丢了马,经确认丢失的母马确实为李旺根所有。张老汉认为母马可以领走,但母马产下的马驹应归自己所有,毕竟自己精心饲养和照料才使母马怀上马驹,但李根旺认为自己的母马生下的马驹理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问:①张老汉要求小马驹归自己所有的主张能否成立?②假如张老汉在照料马时,被马踢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③假如在张老汉照料马匹期间,马突然遭雷击死亡,几天后李根旺到张老汉要求赔偿,如何处理?
答:①不能。因为属于不当得利②李根旺。因为属于无因管理之债③由张老汉作价赔偿。因为不当得利应归还原物,但原物已灭失
2、甲与乙家具经销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家具的合同,约定由乙负责于第二日送货上门并予以安装,甲收货确认后付款。但在当天晚间当地发生了地震,甲所购家具被损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只得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①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法律关系?②该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③引起甲与乙家具经销商之间法律关系产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各是什么?
答:①构成。②主体:甲、乙;客体:家具;内容:权利与义务。③引起双方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乙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引起终止的法律事实是地震这一法律事件
第二章
1.黄亮于2010年以家庭共有财产申请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图书和音像材料,随着业务的扩大,黄亮又在本市的某一地区设立了一家分店,并招聘了张翔为店长负责分店的经营管理,黄亮认为因为分店以总店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于是没有去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去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就开业经营了,同时该企业也未与分店店长签订任何的授权书面合同。半年后,分店店长张翔另外开了一家图书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并在黄亮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图书供应合同。问:①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②黄亮所开分店,不去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正确?为什么?③黄亮聘任张翔为分店店长,不签订委托授权或聘用合同是否正确?为什么?④分店店长张翔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①可以。②不正确。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③不正确。投资人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
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④不正确。被聘用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王光是一家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2001年王光决定利用业余时间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销售。并给企业取名为“梦时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5000元,外加一些衣架、展台。另外,王光借用了一个朋友的一处即将拆迁的门面房作为经营场地,雇佣了三名职工,并决定不设置账簿,不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因王光平时得到银行上班,所以另聘请一人小张管理日常事务,重大事项由王光自己决定。同时规定如果小张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小张自行对外负责。王光认为因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无需登记,于是做了一块企业的牌子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经营了。问:王光创业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①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投资人;②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有限公司”命名;③个人独资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④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⑤投资人对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⑥必须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1、甲乙丙丁四个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公司,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六月,合伙人a120万(2)六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业务获利150万(3)七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4)八月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乙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5)九月甲丁提出退伙,10万。20万。(6)十月戊庚新入伙,戊庚均出资30万。
答:①不符合,因为合伙企业协议没有另行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人进行交易。②不符合,因为合伙企业没有另行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有限合伙人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能,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能,因为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⑤不能,因为有限合伙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财产承担责任。⑥不能,因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⑦可以,因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有经营期限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2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需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由于业务蒸蒸日上,丁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又同他人合作开办了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的反对。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给甲20万元了事,甲应允,并拿走20万元。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盈利可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在退伙,并把20万元留给丁,三人表示和甲谈后再说。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甲乙丙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请问:
①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合法?②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新的运输企业是否合法?③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④甲妻的行为是否可以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⑤甲对车祸损失应否承担责任?⑥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丁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2万元以上的合同,而丁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答:①合法,因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②不合法,因为执行任务的合伙人不能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有效,属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的协议退伙。④
不可以,因为新入伙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数书面的合伙协议⑤不应该,因为普通合伙人仅过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大责任⑥有效,因为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章:
钱某董事长,2013年1月,另一公司经理李某钱某借钱,正好收回一笔50万的贷款。钱某转给了李某,李某拿出5万元转给钱某,钱某行为的违法之处
答:①违规将公司金额借给他人;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④董事,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非法收入;⑤董事监事应对公司附有忠实和勤勉义务;⑥接受他人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有四个发起人采用筹集模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资本1500万元,每人承担100万元,其于社会募捐。
答:(1)违法之处:①以募捐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②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③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超过半数的股东出席的可举行;④发起人缴纳股款或交付出资后不得私自抽回股本
(2)应当承担债务。。。应有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股本总额3000万元,2011年1..8进行技术改造,增资1000万股本。2013年增加实力,合并。指出违法之处:
答:①公司发行新股应于前一次相隔1年以上;②公司合并过程中的各项时限均不合法;③董事会成员应5-19人;④董事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违法无效;⑤董事会参加人员不足全体过半数,不得召开;⑥议事日程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⑦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七章
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回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之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赔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有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驶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①甲传真订货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报价属于承诺。②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③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形使撤销权,法律规定,撤销权应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2008年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机通知丙公司暂停运送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过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损毁,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1) 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 汽车之家报价2至4万合法,因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3) 有效,因为甲公司迟延履行,并无免责事由
(4) 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法的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其并无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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