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文件 |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
厦运管客〔2006〕23号
各客运企业:
为缓解厦门市的道路交通压力,规范长途客运班车线路和停靠站点,切实贯彻落实“10.8”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对长途客运班车进出厦门中心城区线路和停靠站点予以调整和限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厦门往来漳州、龙岩、三明(部分班线)、广东、广西、江西(部分班线)、四川、贵州等方向的长途客运班车,由湖滨南路长途汽车站始发,经海沧大桥进出中心城区;厦门往来福州、泉州、宁德、三明(部分班线)、江西(部分班线)、浙江、上海、江苏、安徽、
北京、河南等方向的长途客运班车,调整在松柏车站始发,经厦门大桥进出中心城区。
二、长途客运班车按如下具体线路进出中心城区:
(一)到发湖滨南路汽车站的长途客运班车,从海沧大桥沿东渡路-湖滨北路-建兴路-筼筜路-白鹭洲路-天湖路进站;出站后沿湖滨南路-湖滨西路-东渡路-海沧大桥出中心城区。
(二)到发松柏长途汽车站的长途客运班车,从厦门大桥沿嘉禾路-兴湖路-长岸路-东渡路-仙岳路-育秀东路进站;出站后沿莲岳路-体育路-湖滨东路-仙岳隧道-南山路-华荣路-兴湖路-嘉禾路-厦门大桥出中心城区。
(三)因生产需要拟在非规定线路上通行的长途客运班车,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1、从松柏长途汽车站始发的厦门同安中旅兴恒汽车有限公司和厦门舫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途客运班车沿规定线路行至华荣路,右转湖里大道-嘉禾路进入马垅站配客后,沿嘉禾路从厦门大桥出中心城区;上述两个企业所属往广东方向的客运班车从马垅站配客出发,
沿嘉禾路-兴湖路-长岸路-东渡路-湖滨北路-建兴路-筼筜路-白鹭洲路-天湖路到湖滨车站始发,并按规定的线路出中心城区。其他企业的客运班车一律不得进入马垅配客点配客。
2、厦门中国旅行社汽车公司的长途客运班车在华侨大厦中旅站始发,往广东方向的,进入湖滨南路汽车站始发,按规定线路从海沧大桥出中心城区;往其他方向的,进入松柏长途汽车站始发,按规定线路从厦门大桥出中心城区。
3、闽南快运承担陆空联运的车辆可从厦门大桥进入中心城区,并往返于机场至高殿联运点。
(四)从松柏长途汽车站始发的厦门特运集团鹭岛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闽南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长途客运班车按规定线路顺道进入特运集团机场路口售票站配客。其他企业的客运班车一律不得进入机场路口售票站配客。
(五)其它长途客运车辆因保养、维修、维护或参加车辆年审、综合技术性能检测、空车加油、停车场至车站往返等可按非规定线路行驶,但不得载客通行。
(六)所有长途客运班车一律不得在规定线路及停靠站点以外载客行驶或停靠上下客。
以上规定请各客运班车企业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处罚规定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标准和依据:
1、长途客车驶入禁止驶入路段及违法停靠于外设售票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序号503),执行200元、扣2分的处罚。
厦门汽车2、对于长途客车违反“通告”规定,仍然通行禁行路段不听劝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6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序号501),执行2000元、扣12分的处罚,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3、对于长途客车违法占用车道临时停放上下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条第2款、第90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序号564),执行100元的处罚。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处罚标准和依据:
对于长途客运班车违反《关于规范长途客运班车线路和停靠站点通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第1款规定:“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交通 车辆 进出停靠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办、市安监局、各交警大队、各区运管所。 |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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