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抵达北京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对于促进中加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另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4月专案组撤离厦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共有31名潜逃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了处理。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侦查终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曾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不会判死刑和受虐待,但难逃法律惩罚
2007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指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厦门汽车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
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2006年5月23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赖昌星将难逃法律制裁,这“只是一个早晚的问题”。
2007年3月13日,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始末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详细
特别策划:今日话题:赖昌星为何能“赖”12年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全体办案人员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彻底摧毁了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分子,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这再次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它也昭示,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走私活动猖獗一时 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走私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地区走私暗潮汹涌,手段狡猾。其中,在福建厦门关区,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的走私犯罪活动更是猖獗。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43岁,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从80年代的小打小闹,到90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
为了掩护走私,赖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费尽心机。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他就贿赂、腐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发展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干部,利用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保税手册、保税仓库等疯狂走私。如1995年6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1000万元租下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7单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在走私过程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实行单线联系,除核心层的极少数人外,每个环节的走私分子都难以了解整个的走私过程。以走私植物油为例,1997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辉等人密谋走私植物油,由赖昌星负责买
通海关人员使其放弃监管,并通过他人代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则通过非法途径换汇后,打回公司帐户用于信用证付汇核销,而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则以东方发展公司等其他公司名义报检。据查,1996年至1998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勾结,仅走私进口植物油就达26.8万多吨,偷逃税款12亿多元。
1998年全国加大打私力度后,利令智昏的赖昌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肆无忌惮地走私。1999年4月,赖昌星以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苏达”号货轮9904航次运输的香烟伪报成木浆,走私香烟24380箱,仅这一笔就偷逃税款1亿多元。经法庭审理认定,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勾结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通过假转口、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进口香烟163万多箱。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时候,甚至根本不向海关申办手续,私下到商检、港监的“哥儿们”进行鉴定、安排过驳,直接“闯关”。据查,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391万吨,案值104亿元,偷逃税款20亿元。经测算,平均每3天就有一艘装载1万多吨走私油料的轮船在赖昌星等人的指挥下靠泊厦门卸油。
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堆场后,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等人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黄克臻、陈文远等人立即根据集装箱号单,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的走私货物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聚丙烯等低税率、且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办妥手续交付海关查验。经过如此一番“倒柜”,走私物品就能顺利入关。
几年间,赖昌星通过海鑫堆场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走私入境了100多亿元的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货物。海关本是国门的守护神,而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一批干部被赖昌星重金收买,徇私枉法,使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经查,仅经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东渡办事处原主任周振庭之手走私的货物价值就逾百亿元。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走私一辆汽车需缴纳“通关费”5万至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缴“通关费”10万元。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70%的走私“利润”。
走私货物“进”得来,还要“出”得去。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为此网罗了一批人,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走私货物得以“名正言顺”地销往国内市场。经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8.22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57亿元。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为打通同安办事处这条走私通道,杨前线与赖昌星密谋,把自己的亲信谢东风提拔为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赖昌星想在东山走私,杨前线就把自己的“铁杆”曲鹭勇调到东山海关任副关长。
正是在赖昌星的拉拢腐蚀下,一些本该戍守国家经济长城的执法人员堕落为犯罪分子,或相互勾结主动放私,或慑于淫威不敢查私,或贪赃枉法参与走私,使赖昌星走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
腐蚀干部编织保护伞权钱打造罪恶链条
随着走私活动不断扩大,赖昌星认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要有人在幕后提供保护。于是,赖昌星开始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腐蚀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编织走私的“保护伞”。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出活动。
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小楼,当地众都知道,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座“红楼”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正是在这里,赖昌星用心险恶地导演了一幕幕行贿受贿、走私放私、无耻淫乐的丑剧。
为了打通走私通道,赖昌星以“红楼”为窝点,把黑手伸向了海关、港监、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负有打私职责的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土地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党政机关的一些干部被拉下水后也积极充当了赖昌星的“保护伞”。
赖昌星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他对认为有用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经常以“过节费”、“加班费”、“压岁钱”、“借款”等各种名目行贿,动辄就是十万、二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据统计,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
赖昌星听说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当即汇去了50万美元。听说李纪周的老婆开公司,赖昌星又“慷慨”地甩出100万元人民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一次就向赖昌星要了3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